欠物业费交供暖费遭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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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4:13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0月27日讯(记者周辉)自9月25日以来,家住浮山后五小区的王女士一直为交不上供暖费发愁,原因是王女士欠交一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如果王女士不补齐物业费,将拒收她家的供暖费。 王女士今天上午告诉记者,去年夏天她家卧室内的墙壁开始漏雨,并大面积长毛和掉墙皮。她多次向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反映,要求有关部门将漏雨处修好,但一直没得到明
今天上午,记者联系到该小区物业公司的负责人杨主任,她告诉记者,双方在维修房屋问题上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后来王女士开始拒交物业管理费。杨主任说:“如果对方拒交物业费我们将拒收供暖费,这个做法并没有不妥。” 山东北极之星律师事务所朱律师认为,物业以业主未交物业费为由,拒绝收取业主供暖费的做法是错误的。物业作为为业主服务的单位,有义务为业主提供服务。对于业主未交纳物业管理费一事,物业可首先与业主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讨。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