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房利润是如何控制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4:13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0月27日讯日前,市物价局通过青岛政务网公示了东李村村北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成本,引起社会反响。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市物价局负责人。 记者: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何种定价形式? 负责人: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145号)的规定
记者:本市公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成本的目的是什么,从何时开始的? 负责人:公示经济适用住房成本的目的是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建立科学、透明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审核机制。本市今年9月8日已通过青岛政务网公示了金秋小区二期、万福山庄、升平花园二期等三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成本,10月24日公示的是第二批。 记者: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利润是如何控制的? 负责人: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145号)第六条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利润是以开发建设成本中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基础设施与公建配套费等四项成本之和为基数,按不超过3%确定。(本报记者)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