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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 禁止老师体罚学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6:04 三秦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第二次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更加突出地体现了“保护未成年人优先”的原则。草案明确规定,禁止学校员工对未成年人进行体罚。

  草案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同时还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研发技术阻止娃娃沉迷网络

  草案要求国家采取措施,组织研究开发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同时规定,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父母不得强迫未成年人结婚

  在草案中恢复了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等条款。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这一条款被取消。

  未成年人保护法被称为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小宪法”。第一次提请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草案还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优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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