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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得到更加集中体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6:59 北京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张宗堂王娅妮)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六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把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立法目的,并通过一系列规定,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在草案的审议过程中,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有关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在草案五次审议稿中已经有所体现,但不够集中、鲜明,应当把它作为基本原则写入“总则”。法
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总则”第一章章名“一般规定”修改为“基本原则”;将草案五次审议稿第一条修改为:“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力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将草案五次审议稿第四十六条有关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移到第一章,作为第三条,修改为:“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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