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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睡觉,还犯法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7:53 南京晨报

  “我和老婆睡觉,犯法吗?她总不能用刀划伤我的脸吧?”“他要强暴我,我是正当防卫,我没有故意伤害他。”日前,在泰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一对夫妻因夫妻生活闹上了法庭。

  女方称被强迫过夫妻生活

  案件中的丈夫叫纪强,老婆叫石蕊,家住姜堰市桥头镇,是一对结婚刚一年多的夫妻。

  “今年正月初二凌晨2点多,他要和我发生两性关系。我当时来了月经,拒绝了他的要求。他就强行与我发生关系,我就反抗。他骂‘你这个婊子不知被多少男人睡过觉……’我气得火往脑门上蹿,随手拿起茶几上的水果刀乱舞。扭打时,他的脸被刀划破了,流了很多血。”谈起当时的情景,石蕊说她当时的举动完全是正当防卫。

  “结婚一年多,我们真正同居了一个多月。”石蕊说,她对这门亲事一直不愿意,父母做她的工作,她是没有办法才和纪强结婚的。2004年腊月里,她与丈夫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没领结婚证。

  男方称有权和老婆睡觉

  对于老婆石蕊的说法,纪强当即予以否认。“我睡我的老婆,犯法吗?别说我没向她提出性要求,就是提出性要求,她也不能用刀划伤我的脸吧?她这是故意伤害我。”纪强显得很激动。

  纪强说:“我们的夫妻关系不算好,也不算坏。”纪强说,因为这桩婚事是父母包办的,石蕊本人并不满意,婚后经常莫名其妙地冲他发火。婚后,石蕊一直在泰州一家服装厂打工,不常回来住。

  纪强说,今年正月初一,他随妻子到岳父家拜年。中午,他喝了很多白酒,头昏昏的。晚上因为金钱问题,双方吵了几句。“我根本没有向她提出性要求!她想害我。”

  纪强说,当天吃完晚饭回来时,天已经黑了。到家后,他用水果刀削菠萝。石蕊也要吃,两人坐在床上,一边吃菠萝,一边看电视。不久,他睡着了。后来,石蕊趁他熟睡划伤了他的脸。

  经法医鉴定,纪强的右面颊、右眉上方、额头、左颈下方划伤,属轻伤,不构成伤残。

  法庭以证据不足判女方无罪5月23日,纪强以自诉人身份,向姜堰法院起诉,要求追究石蕊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法院调解时,石蕊表示愿意赔偿纪强3万元,并与纪强领取结婚证。但纪强不想再与女方继续生活下去,他要求石蕊赔偿6万元。因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协议。

  姜堰法院认为,该案缺乏足够的证据证实。双方均不能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案件证明标准要求。

  在审理中,被告人同意将在诉讼之前通过派出所支付给自诉人的医疗费2498.9元、赔偿款1000元作为对自诉人的适当补偿,予以照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石蕊无罪。

  纪强不服,上诉到泰州中级人民法院。9月30日,泰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作者:顾和平 李惠平 王业全/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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