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核准权明年有望统归最高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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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7:5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新华社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始举行。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草案等提请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有望自2007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全部死刑案件的核准权。
草案将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3条修改为“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3条规定:“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这是1983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作出的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27日在作草案说明时说。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表示:“为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司法公正,应当改革目前高级人民法院行使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的做法,将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围绕死刑核准权收回问题,已做了大量工作。 关注立法 物权法草案: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正在进行第六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在保护国有资产方面又添重要一笔:通过“合并分立”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另外,强调各种所有制要遵守统一的市场“游戏规则”;取消了以前草案中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需要支付费用的规定;规定小区的车库和车位“应首先满足小区居民需要”。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正案草案: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首次审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拟赋予银行业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以外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拥有相关调查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第二次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草案要求国家采取措施,组织研究开发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