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系超期羁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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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7:58 潇湘晨报 | |||||||||
杨文的首席辩护律师王利民认为,杨文不是本案主谋,他只是本案主犯的一个雇佣者,是在主犯的指挥、安排、监视下实施的犯罪,作案动机很简单,是为钱杀人;况且案发前,杨文与被害人林汉烈素不相识;而且杨文的认罪态度好;所以,他为杨文作的是从轻减轻辩护。同时认为,对杨文的羁押超过法定期限,从杨文被刑事拘留之日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日止,法定的最长期限为14个月零7天,但杨文从2003年1月31日被刑事拘留之日到2006年8月30日深圳市检察院向深圳市中级法院起诉,杨文已被羁押了43个月,大大超出了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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