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车库 首先满足小区居民需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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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8:13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继续审议物权法草案等法律案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将继续审议物权法草案等法律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会议。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的主要议程还包括:继续
物权法草案>>> 征收房产细化征收补偿规定 物权法草案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居民房屋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车位车库首先满足小区居民需要 小区的车库和车位到底归谁所有?正在进行第六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规定,“应首先满足小区居民需要”。 物权法草案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企业并购防止造成国资流失 物权法草案在保护国有资产方面又添重要一笔:通过“合并分立”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草案据此将有关条款修改为:“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通过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低价转让、集体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反洗钱法草案>>> 赋予行政主管部门派出机构督查权力 第三次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有望经本次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这意味着我国今后将依靠这部专业法律,严防和打击日益猖獗的洗钱行为。 反洗钱法草案赋予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派出机构监督检查的权力。这一规定,更符合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更好地履行反洗钱的监督管理工作。 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 父母不得强迫未成年人结婚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第二次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在草案中恢复了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等条款。 类似在第二次审议时恢复的条款还有,“学校应当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提倡和支持举办家庭托儿所”。 禁止学校员工对未成年人体罚 修订草案明确规定,禁止学校员工对未成年人进行体罚。 草案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同时还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修订草案更加突出地体现了“保护未成年人优先”的原则。 (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