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错误羁押 甘肃安宁公安局遭巨额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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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8:26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据《西部商报》报道 一起经济纠纷的当事人被警方以涉嫌合同诈骗罪逮捕,关押200多天后,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当事人向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提出了116万余元国家赔偿。 1998年,尹某任兰州宏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期间,与另外两家公司签订了一个三角合同,由其中一家付款给尹某,再由尹某付款给另一公司,直销60吨氟化铝。后因产品
1999年10月底,正当尹某在南京销售硅铁时,对方公司负责人打电话告诉尹某用蓝鸟车来抵账,让尹发一份协议书,尹某写好电传至该公司盖章后交给对方。几天后,兰州市安宁公安分局以尹某涉嫌合同诈骗,将尹某从南京带回兰州,并扣押了其现金10.3万元、两辆轿车、一部手机,又让尹交了2万元保证金后,将其放回。 2005年10月29日,安宁分局以涉嫌合同诈骗,将尹某拘留。15天后,正式逮捕。7个月零8天后,安宁分局对尹某取保候审,予以释放。2006年10月10日,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审查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对尹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 日前,尹某就错误羁押赔偿一事来到安宁分局协商,赔偿金额涉及已扣押现金、车、错误羁押赔偿金、公司破产损失和直接精神、经济损失5项内容,共计116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