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农用地转建设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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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8:44 东方早报 | |||||||||
据新华社北京电 物权法草案增加一些新规定包括: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采取拍卖、招标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草案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国家所有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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