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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昨天公布11件典型商业贿赂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9:33 石家庄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宝芝)昨天下午,省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11件今年以来查处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件,您可以仔细留意身边是否有类似现象,并向工商部门举报。

  收了促销服务费不提供服务

  保定市某超市与供应商签订商品购销协议书,约定在春节、劳动节、元旦、中秋节
、国庆节、圣诞节等收取供应商的节庆赞助费、促销服务费。2006年1月至3月该超市共收取节庆赞助费、促销服务费18.11万元。但该超市未将该费用用于促销服务等商业运作。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为承揽业务给行政单位回扣

  2005年,邯郸市某县医院为了承揽该县机动车驾驶员体检业务,以劳务费名义于2005年2月3日至2月28日分三次向该县某行政单位支付10万元现金。

  2004年以来,廊坊市某县医院为取得在同行中的竞争优势,争揽到更多的交通事故伤者,共为有权指定治疗交通事故伤者医院的某行政单位报销费用5.2万元。

  医院采购药品药厂“捐资助院”

  冀州市某医院于2005年2月26日从石家庄市某保健品公司采购价值118万元的药品,收受该公司以“捐资款”名义给付的1万元;2005年4月4日从北京某医学技术有限公司采购价值33.8万元的药品,收受该公司以“捐资助院”名义给付的0.6万元;2005年11月1日从省某医药购销公司采购价值155万元的药品,收受该公司以“捐资助院”的名义给付的0.6万元;2005年11月份某设备厂承揽医院监护室装饰工程,收受该厂以“捐资助院”的名义给付的0.5万元。该医院将以上四项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用于医院办公经费的开支。

  2005年5月,石家庄市某药厂向丹东辽东某烟草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农药18万瓶,货款总计14.4万元,从中获利0.6万元。在销售过程中,为达成交易,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对方业务员回扣款0.45万元,当事人未如实入账。

  靠“回扣”拴牢饭店

  唐山市某饮品有限公司为争取更多交易机会,排挤其他竞争对手,于2004年6月与唐山某饭庄签订了酒水供货合约书,约定该饭庄所经营的全部白酒、红酒、啤酒、饮料均由该公司统一供货;该公司给饭庄销售回扣一年为28万元。待合约履行完毕,饭庄完成360万元销售额时,该公司以付货方式支付给饭庄回扣款。该公司以回扣方式买断了该饭庄酒水的销售权,该笔回扣款在买卖双方账目中均未记账。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承德市某县印刷厂以提供汽车使用权实施商业贿赂推销学生用品案、张家口市某县新华书店以给付“宣传费”名义实施商业贿赂推销教辅材料案、邢台市某会计师事务所以“劳务合作费”名义实施商业贿赂承揽业务案、河间市某医院收受商业贿赂代理销售保险案、秦皇岛市某商场以广告费名义收受商业贿赂案等,也被一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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