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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浙沪皖赣四省一市签署食用农产品互认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10:1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合肥10月28日消息(记者张宏)日前,苏、浙、沪、皖、赣四省一市就食用农产品互认、互通和互监达成互认协议,只要加贴相应标志的农产品,在流通方面将得到与本地同等待遇。

  协议规定,凡经省级以上有关认证机构认定,并按规定加贴相应标志的粮油、蔬菜、干鲜果品、畜禽肉、蛋、奶、茶叶、水产品及土特产品等食用农产品,苏浙沪皖赣在产品
互通方面给予本地相应农产品同等待遇。与此同时,在市场监管方面也将更加严格,对违规企业,第一次向企业发出警告并责令其召回产品;第二次经原认证机构确认取消相应称号,责令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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