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更突出“保护未成年人优先”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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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11:18 东方网-文汇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第二次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更加突出地体现了“保护未成年人优先”的原则。 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研究,建议增加以下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修订草案还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考虑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