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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中心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11:42 黑龙江日报

  刘静 记者 蒋国华

  本报27日讯27日下午,省纪委中心组举行集中学习会,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省纪委、监察厅领导同志及各厅室负责人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反腐倡廉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纪检监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肩负的责任等问题进行了学习和交流。

  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全局出发做出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大家一致认为,反腐倡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和重要途径,纪检监察机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通过履行好自身职责,努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要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到党和国家的总体布局和工作部署中去思考和把握,找准纪检监察机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要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开展工作,做到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执纪办案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增强服务实效,促进社会和谐。

  反腐倡廉工作要把解决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切实解决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群众在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上学、看病、食品药品安全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促进全社会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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