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妇几度泪洒法庭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17:20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范萌报道2003年9月来深探望儿子却被儿子打倒在地的陈某玺,昨日与坐在轮椅上的老伴刘某洁一起出现在深圳福田区法院。此前他们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要求儿子陈某明每月给付1000元赡养费。福田区法院昨日上午公开审理了此案。 陈某玺与刘某洁夫妇在诉状中称,被告陈某明是他们的
被告陈某明没有出现,而是请代理律师出庭,此举让陈某玺和刘某洁夫妇颇感失望。被告代理律师在答辩书中提出:两原告的退休工资累计超过2000元,不符合《婚姻法》规定“无劳力能力或生活困难”情形;被告母亲所持的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不具备证据效力,不能证明待证事实。答辩书还提出被告陈某明的收入为2642元/月,自2003年离婚后,要付小孩抚养费1500元,自己尚余1142元,达不到深圳人均生活费用1500元的标准,因而不具备赡养父母的条件和能力…… 被告代理律师宣读答辩书时,原告陈某玺情绪一度很是激动,不停打断代理律师的发言,“胡说”、“捏造”等字眼从他的嘴里涌出。陈某玺在法庭上反复强调,目前行政级别为副主任科员的陈某明是深圳某局的公务员,拥有吉林大学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现在他自己不露面反而请代理律师,这使得他们夫妇俩想与儿子当庭对证的心愿难以实现。 讲起辛辛苦苦培养儿子读书成人以及后来与儿子儿媳发生矛盾乃至拳脚相向,再至现在儿子的避而不见,陈某玺和刘某洁夫妇几度泪洒法庭。 相关链接 因口角儿媳举菜刀砍向婆婆 本报记者范萌报道2003年9月17日,本报以《爸爸妈妈错在哪里》为题报道了陈某玺夫妇被儿子儿媳打倒在地并遭拒之门外的消息,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此后几天,读者纷纷致电本报谴责陈某明的不孝行为。 据陈某玺夫妇自述:1993年前,陈某明和父母的关系一直不错。1993年,在父母操办下,陈某明和同念研究生的女朋友结了婚。1994年,陈母病重手术期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陈父到省城找儿子,让他回家照顾母亲。儿子媳妇呆了几天就借口走掉了。同年的11月4日,陈母到省城复查,住进了儿子家。陈母不满儿子对自己的冷漠,口角逐步升级。一天,媳妇在厨房切菜时和婆婆吵了起来,发展到动手,陈母气急之下揪住了媳妇的衣领,媳妇则举起菜刀砍了下去。陈母的毛衣被砍开,下巴上拉开了口子,倒在地上,满身是血…… 事情发生后,陈某明和媳妇害怕了,写了悔过书,二老原谅了他们。那份悔过书在二老手里保存了10年,可是儿子和媳妇从此再也不理两位老人。陈母一直患病在床,却惦着这个失去音信的儿子。在托朋友辗转得知儿子的住址之后,二老三次来深,陈某明一直避而不见。 2003年9月14日,陈某玺与刘某洁从上海飞抵深圳,但保姆在主人授意下不开门。二老无奈中只好在走廊里住了下来。9月16日下午,儿子儿媳上班去了,老人敲开了家门。由于主人再三强调,保姆给陈某明打了个电话。过了一会儿,儿子带着儿媳、儿媳的弟弟进了家门,不但恶言恶语,而且动手将陈父强行拖出门,并将他打倒在地,把腿脚不灵便的老太太也架出家门。邻居拨打120叫来了救护车,又拨打110报警,老人被送到医院急救。事发后,陈某明一直没露面。 图为本报2003年9月17日报道陈某玺夫妇被儿子儿媳打倒在地拒之门外的消息,引起强烈反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