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占地补偿标准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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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9日01:21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10月28日讯(记者 李绍庆)随着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强,土地占用情况越来越普遍。记者日前从市物价局了解到,电力建设工程占用土地及地上物补偿标准出台,长期占用土地,耕地按每亩1.5万元实施一次性补偿,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改造,按《山东省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 对于地上物的补偿标准,如果是长期占用土地,按耕地每亩15000元;山地及荒地每
据介绍,电力建设工程中,变电站建设用地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征用有关规定执行。如果是国家、省重点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其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