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打“折扣” 老人难优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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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9日01:55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10月28日讯老年人持证不能免费进公园;乘公交车无人让座;看病时要和年轻人一样排队……省城制订了不少优惠措施来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单位在执行这些优惠措施时,却有意无意打了“折扣”,侵犯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72岁的陈先生,持老年证到省城一家公园游玩,但被告知,公园正在搞活动,所有人员都必须买票入内。陈先生很生气,在和公园管理人员理论无果的情况下,找到区里的老
据了解,为发展老年事业,给老年人更多的福利,济南市投资9251万元,建成“星光老年之家”145处,改善了社区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和质量。修建老年公寓达到35处,床位达2610张。公交、医院、银行等很多行业,也都制订相关规章制度,处处让老年人优先,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济南市老龄办主任于敏表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这些政策非常好,老年人对这些政策赞不绝口,认为这是政府重视老年事业,尊老爱老的体现,是社会送给老年人的“福利蛋糕”。 不过一位多年从事老年人工作的人士告诉记者,受经济、社会条件制约和认识水平的影响,省城老年人权益保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部分老年人的养老和医疗保障得不到落实;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制度不健全,不少老年人未享受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等。 济南众高律师事务所刘军律师表示,从他经手的案件来看,有三分之一的是单位在执行政府制订的政策时打折扣,比如说对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等老年服务机构,相关单位在水、电、暖以及其他费用方面,不执行或不完全执行省、市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不让老年人免费进入公园等。这些都损害了老人的合法权益,老人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个公道。 记者 常新喜 刘海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