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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平遭遇自身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9日02:59 海峡都市报

  N徐勤

  近日,西安邮电学院劝退336名学生的事,闹得沸沸扬扬,人们说得够多了,我本不想再置喙。但看了10月24日《新京报》有关这一事件的报道后,有一个细节对我有所触动,不觉又想说两句:在记者采访中,西安邮电学院学生一个普遍的疑惑在于,虽然校规早有规定,但是以前并未严格执行过,“第一把火”烧在自己身上,这样是否公平。

  这种“是否公平”的疑问实在太多了。今年暑假期间,东北某高校部分教职工因不满学校在今年的招生中对其子女的优惠政策作出改革,就集体向校方表示不满,提出“要公平、要公正、要上学”(8月30日《中国青年报》)。他们要的“公平”是什么呢?是要求学校对其子女予以大幅度降分录取。这种照顾原先存在,现在突然取消了,他们便感觉受到了“不公平对待”。

  社会公平是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尺度。要求公平绝对没有错,然而像这些大学生和大学教职工要的是否真正的公平?像西安邮电学院的校规是早已制定的,执行的火烧到别人头上就公平,烧到自己的头上就是不公平?降分录取本校教职工子女就公平,但那对那些普通考生是否公平?这公平不公平明摆着,是非并不难判定。问题在于,他们把保护自己的那点既得利益视为理所当然,把对既得利益的贪恋当作了公平,而不管这样做是否侵害真正的公平,是否侵害大多数人的公平。

  杂文家柏杨曾一针见血地说:“民主政治的精义是‘我不例外’,大家都不准闯红灯,我自己也不闯。大家都不准随地吐痰,我自己就不吐一口。人人赞成法制,我就不要求特权。既然建立了制度,我就不破坏它。可是这玩意一到了中国,就成了‘只我例外’,我反对闯红灯,只是反对别人闯,我自己却可以闯那么一闯。我反对随地吐痰,只是反对别人吐,我自己却可以想怎么吐就怎么吐。我赞成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但我自己却不能跟别人平等。我赞成建立制度,但只希望你们遵守制度,我自己聪明才智要高明得多,不能受那种拘束。”

  人都是有私心的,正因为如此,人们才需要公平。正因为人有私心,才需要法律制度需要社会公德,也即需要“游戏规则”来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在“游戏规则”面前是没有“例外”的,你可以“例外”,我可不可以“例外”?他可不可以“例外”?那么,公平还有没有保障?对公平认识的错位是否如今不公平现象大面积存在的基础?如果都为了自身的那么点既有的所谓“公平”而破坏真正的公平,那社会公平还能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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