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养犬6300万只狗叫四声就算扰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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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9日03:37 重庆晨报 | |||||||||
据统计,美国现有4500万宠物狗饲养者,共养了6300万只狗。但美国法律对养犬的规定也非常完善,以《妨碍公共利益法》(即“睦邻法”)最著名。 该法规定,法律赋予公民养狗的权利,同时也赋予非养狗者休息和不受养狗邻居干扰的权利。
法律要求,主人无论何时都要严格控制狗吠,狗的主人要遵循“三吠”原则,处理邻里关系。所谓三吠原则,就是在居民社区中养犬,邻居一般可以忍耐狗叫两声,第三声是忍耐极限,因此狗主人一定要想办法,不要让狗叫出第四声。如果狗主人不能控制连续的狗吠,就要受到相应制裁。 日本《狂犬病预防法》也规定,地区政府必须设有专职兽医,作为狂犬病预防员。养狗人在购狗后的30天内,必须到指定地方进行登记。狗死亡或搬家等,也要在30日内告知。养狗者必须每年带狗注射一次狂犬疫苗。如果发现没有注射,预防员有权将狗“拘留”。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被处以最高30万日元罚款。 本组稿件除署名外由本报记者肖玉采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