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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外出考察要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9日06:14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唐国利)针对少数单位巧立名目、未经批准组织领导干部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情况,九龙坡区委近日发出通知,规范组织领导干部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活动。

  领导干部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活动,必须按照组织单位申请、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的程序审批,并分别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备案。凡是借机绕道旅游、停留所产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不得报销。严禁借学习、培训、考察向基层和有关
单位摊派费用和要求提供赞助费。要在学习、培训、考察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递交报告,对未按规定的程序审批的,要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讨,并在全区通报批评;由公款报销的,要纠正为由个人支付;对违反纪律规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未按规定时间书面报告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情况的,要督促写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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