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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资深律师指点遭遇离婚时如何保护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9日07:30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艾卿报道:遇到婚姻中的难题怎么办?如何在离婚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昨日,楚天金报“律师问案”请来的湖北云开正泰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爱云、副主任朱惠萍两位资深律师,为众读者指点了迷津。

  离婚把债躲,权利无保障

  汉口的张女士来电称:2004年5月,前夫为躲避债务,跟她协议离了婚,房产分在了前夫名下。离婚后,她和前夫仍居住在一起。然而,去年初,前夫因病去世。婆婆要将她扫地出门。如今,她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陈爱云律师:夫妻双方离婚时,就应该考虑到离婚的各种后果,不能仅仅因为躲债,就轻而易举地离了婚。如今,房产在前夫名下已成为既成事实,前夫去世,张女士已离了婚,当然无法继承房产。目前,只有孩子和前夫的父母可平等地享有继承权,孩子有权决定他所继承的那部分房产要谁居住。因此,张女士还可以通过孩子努力争取。

  子女要上学,父母有义务

  汉阳的肖女士来电称:2004年底,她跟前夫经法院判决离婚,孩子跟随她生活,前夫每月出400元抚养费。然而,今年初开始,前夫没有按时支付抚养费,孩子上学花费又多,她该怎么办?

  朱惠萍律师:对于前夫不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肖女士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孩子上学读书的问题,父母尽管已离婚,但均有义务扶助。因当初离婚时未提及学费,可向法院另行起诉,要求前夫承担部分学费。

  丈夫有外遇,可向其索赔

  武昌的吴女士来电称:今年初,她发现丈夫与一名女士来往甚密,还常常夜不归宿。通过查询丈夫手机的通话清单,她发现丈夫经常与该女士通电话,怀疑其有了外遇。她向丈夫提出离婚,并提出了赔偿,但丈夫只同意离婚,不愿赔偿。她该怎么办?

  陈爱云律师:《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时婚姻过错赔偿制度,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害。因此,吴女士可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赔偿;同时,作为婚姻中的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应少分或者不分。但是,从吴女士目前仅有的证据来看,仅仅通过手机通话清单反映丈夫与他人交往过密,尚不足以证明丈夫有了外遇。只有掌握了切实的证据,才可能胜诉。

  买房署妻名,仍有夫一半

  家住沌口的柯先生来电称:1998年,他与妻子结婚,当时非常恩爱。两年后,两人买了一套房。为了体现他深爱着妻子,他在房产证上只写了妻子的名字。但如今,两人感情破裂,正在为离婚打官司。他询问,当初以妻子名义购买的房产,能否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怎么分割?

  朱惠萍律师:夫妻在婚内购买的房产,应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尽管房产证署名是妻子的名字,但这并没有影响,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房产有三种方法,首先,如果夫妻双方都要房产,两人可竞价,出价高者得房产,同时付给对方一半;如果双方都不要,可将房产拍卖,双方各得一半;如果一方要,另一方不要,房产的一方应支付房产的一半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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