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燃放者赔7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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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9日07:37 都市快报 | |||||||||
通讯员 包珍珍 记 者 肖 菁 本报讯 杭州的读者肯定记得,今年过年,杭州发生了几起因燃放烟花,造成高层住宅起火的事情。楼下放烟花引发了楼上火灾,这样造成的损失如何赔偿,一直是个难题。 前天,温州鹿城法院判决了一起类似的案子,燃放烟花的人被判赔偿7万元给受灾户
温州的这起火灾发生在今年5月24日,温州市区人才大厦6楼的住户金某在室外燃放烟花,没想到烟花飞进了11楼周某家的窗户,火从卧室烧起,很快席卷了这个114平方米的房子,可怜周某是刚刚装修完毕,5月8日才搬进来的。 一方是刚住了半个月, 新房子就变成了火灾现场,另一方是觉得我怎么知道烟花会拐弯。周某和金某关于赔偿的事怎么都协商不好,起诉到法院的时候,周某要求连装潢带物品一共赔偿21万元。 最后,法院判决中赔偿金额的确定是依照价格鉴定而来。 鹿城区价格认证中心的专业人员两次去周家进行实地勘察,经过对火灾损失的标的价格鉴定,装潢的修复费用为近3万元,家电和家具等物品的损失价值为3万余元,合计近6万元。法院再考虑在房子修复期间周某租住房屋费用大约为1万元,因此做出了由金某赔偿7万元的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