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这条短信的两个人被宁波警方抓住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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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9日07:37 都市快报 | |||||||||
本报驻宁波记者 段琼蕾 本报讯 “限你在一天内存3000元到孙萌名下,不然砍掉你孩子手脚!”10月20日快报热线网上聊报道:一条恐吓短信大肆爆发,从10月18日深夜到19日,浙江省很多手机用户都收到了同样的信息。前天宁波警方发布消息:两名犯罪嫌疑人已在深圳警方协助下抓获,并押回宁波。
宁波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包中捷说,10月19日宁波110指挥中心接到宁波市民报警,说收到恐吓短信,上午10时,有关的公司也书面向宁波市公安局报案,说公司的许多VIP客户也收到同样短信。 警方调查得知,犯罪嫌疑人发送短信的代码是宁波市某信息科技发展公司营运的“宁波企信通”(全国中小企业主相互联络的通讯平台),10月13日,犯罪嫌疑人使用伪造的“宁波××事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和公章及非本人身份证,以为表哥代办为由,骗取宁波某电信部门为其开通了短信账户。 18日深夜至19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在深圳市福田区一暂住房内登陆上网,利用同一短信平台发送恐吓、敲诈短信20多万条。手机用户涉及北京、上海、新疆、四川、浙江等31个省(市、自治区),其中浙江省用户9212条。 深圳市公安机关根据宁波市公安局提供的线索,于10月20日下午将犯罪嫌疑人刘某和李某(都是广东省饶平县人)抓获归案。两人都是20多岁,初中文化。 犯罪嫌疑人留的账户,被宁波警方发现后立即冻结,目前这个账户里有两笔来自江苏的钱,共6000元。办案民警说,发送这样的恐吓短信,已涉嫌敲诈勒索罪,一经查实,轻则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则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说,遇到此类恐吓敲诈短信,市民最恰当的处理方式,就是及时通报警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