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倒扁总部”推“阳光法案” 争集会权反贪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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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9日07:48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10月29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台“倒扁总部”昨天会议中决定,将在明天把“集会游行法修正案”、“财产来源不明法”及多项“阳光法案”快递给国亲两党“立法院”党团,希望在本周二(31日)的台“立法院”程序委员会排入周五的报告事项,并径付二读快速“立法”。 据报道,继推“党产条例草案”后,台“倒扁总部”总指挥施明德与决策委员魏千
台“倒扁总部”核心向台媒透露,继“党产条例”后,台“倒扁总部”现阶段将以推动“阳光法案”的“立法”工作为主,至于后续“倒扁”活动,将待台“高检署”检察官陈瑞仁的“公务机要费案”调查报告出来后再行决定。 报道指出,由于施明德上周一才宣布推动有关“党产条例”,台“立法院”翌日就在“程序委员会”排定到周五“院会”“付委”审查,台“倒扁总部”才决定将“集游法”等修正案快递国亲两党“立法院”党团,希望赶在周二“立法院”程序委员会能排入周五“院会”,并通过泛蓝优势人数表决径付二读。 台“倒扁总部”认为“集游法”属于“恶法”,以行政程序来钳制人民游行、集会的权利,因此提出将现行的申请核准制改为报备制。 另外,台“倒扁总部”也拟订“财产来源不明法”,对台当局公职人员财产来源不明进行调查及处理。而关于“财产申报法”、“游说法”、“政治献金法”修订等“阳光法案”,也希能够尽速的通过,以强化反贪腐的“法制面”。 (云鹏) 进入专题:直击台岛“百万人倒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