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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搞政绩工程 谈话诫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9日10:00 西部商报

  日前,我省转发了《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今后我省党员领导干部出现七种情况将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党员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的15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

  党员领导干部出现以下七种情况将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不认真执行民
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李彦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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