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小企业职工又多“护身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0:27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李茜】昨天,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随着我国非公有制企业迅速增多,这些企业大多规模较小,职工流动性较大,工会力量薄弱,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劳动关系矛盾相对突出。为了维护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营造有利于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日前,国家劳动保障部正式出台了《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要求区域内的工会组织或行业工会组织与企业代表或企业代表组织,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开
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小型企业最适用于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一般在小型企业或同行业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展。在行业特点明显的区域要重点推行行业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县(区)一级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协商代表双方人数要对等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代表应按照规范程序产生。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区域内的工会组织或行业工会组织选派,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企业一方的协商代表由区域内的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或其他企业组织、行业协会选派,也可以由上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组织区域内的企业主经民主推选或授权委托等方式产生,首席代表由企业方代表民主推选产生。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一般每方3-10人。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专家、学者、律师等专业人员作为本方的协商代表,但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

  涉及职工最关心的内容

  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要从本区域、本行业劳动关系的特点和企业实际出发,围绕劳动报酬、劳动定额、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问题进行。通过协商签订的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是专项的。在协商过程中要力求重点突出,议题集中,措施可行。签订集体合同的条款要具体,标准要量化,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集体协商通过七项程序

  有关人士表示: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要严格履行程序,协商过程要充分表达职工群众和企业方的意愿和要求,协商内容要得到双方的一致认可。一般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一方协商代表应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回应。(二)双方协商代表在分别广泛征求职工和企业方的意见基础上,拟定集体协商议题。(三)召开集体协商会议,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集体合同草案。(四)集体合同草案要经区域职工代表大会或区域内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区域内企业主签字(或盖公章)确认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五)企业方协商代表将集体合同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七)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生效后,由企业方代表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

  对辖区内签约双方都有约束力

  按照规定签订的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对辖区内签约的所有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其标准不得低于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规定。对在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辖区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对在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按照《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的有关规定协调和处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