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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您了解城市规划条例内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0:27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王月】2006年9月7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对本市1992年制定的城市规划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新修订的《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本市规划工作继国务院批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后又一件大事,为了让市民熟悉《条例》内容,市规划局与新报联合举办5期有奖问答活动。5期试题将从明天起正式刊发,试题答案请参照《条例》。

  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与建设的基本依据,是调控各项资源(包括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等)、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修订后的《条例》共分八章七十条,主要规定了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监督和检查;法律责任等。

  此次有奖问答活动共分5期,试题答案请参照《条例》。查阅《条例》全文内容可选择10月18日的《天津日报》,或登录天津市规划局政务网(www.tjghtd.gov.cn/www/tjplan.asp)“政策法规”专栏。此次活动共设奖金3000元。其中,一等奖(奖金200元)5名;二等奖(奖金100元)10名;三等奖(奖金50元或等值纪念品)20名。

  据了解,参与此次活动的市民须收集每期试题,待五期试题答好后于11月12日前将答案寄至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54号——天津市规划局政策法规处(以邮戳为准)。邮编300070,信封上请注明“有奖问答”字样。如果您对《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有好的想法或建议,也欢迎您写信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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