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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租出半年成“空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3:38 半岛都市报

  本报10月29日讯(记者李志波)冰箱、彩电、洗衣机,一件都没留;客厅、卧室、厨房,均已空荡荡……家住广州路的尹大爷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女儿的房子租出半年后,会成为现在这个样子。今天上午,尹大爷告诉记者,目前他已报案。

  尹大爷告诉记者,因为女儿去美国定居,今年4月份,女儿和女婿便有意将位于延安三路的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出租,后来通过中介,一名姓王的青年男子找到他们,表示愿
意租房。由于尹大爷女儿房内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等家电和红木家具等生活用品一应俱全(总价值1万余元),所以双方约定的租金为1年两万元。随后双方共同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王某两次付清1年的房租,并交上半年第一笔房租1万元和2000元的押金。

  近日,当尹大爷去收下半年房租时,却大吃一惊,所有的家电和家具全没了,后来又有一张2050元的电费单被送到了尹大爷手中。事后,尹大爷向宁夏路派出所报了案。办案民警告诉记者,租房人王某租房时出具的是真实的身份证,而且警方已找到其家,但目前尚未找到王某其人。

  事发后,尹大爷曾去找过介绍租房者的房屋中介,想向对方讨个说法。但中介认为,当时双方都白纸黑字地在房屋租赁合同上签了字,如有违约双方自负。对此,山东文锦律师事务所黄聿珠律师表示,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如果尹大爷得不到王某的赔偿,中介应该承担法律规定的一部分补偿责任。

  出租房屋应“三注意”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现在市民出租的房子大都带有家用电器等物品。虽然像尹大爷一样遭遇房子被“搬空”的事很少见,但关于出租房屋内财产的纠纷还是时有发生。那么,对于这种纠纷该怎样避免呢?宁夏路派出所李警官认为,市民在将房屋出租时,应该注意三个问题:一是要对方出具身份证明,该身份证明不仅是身份证,如果是外来人口,还应看他是否已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二是要认真填写合同并将屋内主要设施一一列全;三是要请专业认识评估房内财产价值,收取合适的押金。

  本报记者李志波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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