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 晚育者多休产假3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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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5:18 京华时报 | |||||||||
据新华社电 近日,乌鲁木齐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了新出台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该办法整合了劳动保障等多个部门的有关奖励规定,对奖励优惠政策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晚育者产假可以再增添30天。 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女职工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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