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4年了 物权法草案终于成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6:33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据新华社电历时四个年头,经过六次审议,物权法草案的许多重大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有望在适当时候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物权法到底应该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主,还是以保护公有财产为主?经过多次修改后,目前的草案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的要求,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集体的和私人的物权受
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在物权法草案审议时,许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一段时间以来,国有资产正以各种形式大量流失。作为回应,物权法草案三审稿专门增加条款,规定企业主管人员以无偿转让或低价出售、低价折股等手段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企业主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和集体企业严重亏损、倒闭的,将依照不同情况,追究企业相关主管人员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增加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将通过“合并分立”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情形纳入处罚范围。

  在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个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就住宅来说,土地使用期限一般是70年。那么,70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物权法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根据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