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草案已比较成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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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7:39 重庆商报 | |||||||||
据新华社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9日上午分组审议物权法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草案六审稿吸收了常委会前五次审议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反映了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取得的共识,修改得比较好,已比较成熟。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所有制经济形成的市场主体都是在统一的市场上运作并发生相互关系的,都要遵守统一的市场“游戏规则”。
只有地位平等、权利平等,才有公平竞争,才能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草案遵循了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较好地体现了依法对国家的、集体的和私人的合法财产给予平等保护的原则,实现了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对国家的、集体的和私人的物权给予平等保护的有机统一。 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目前的物权法草案的主要规定,比较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实际,与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既肯定了改革发展成果,又为进一步改革留下了空间。草案还注意了与其他法律之间的衔接,已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适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