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物权法草案已较成熟 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9:16 金羊网-新快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时表示

  据新华社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昨日上午分组审议物权法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草案六审稿吸收了常委会前五次审议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反映了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取得的共识,修改得比较好,已比较成熟。

  吴邦国委员长参加了分组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所有权是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是物权的核心和基础。草案六审稿把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物权法的立法目的,把有关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作为基本原则写入总则,使草案关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更加集中、更加鲜明,准确体现了对基本经济制度的坚持和维护,体现了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和“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的精神,体现了对正确的政治方向的坚持和把握。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加大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现实要求。草案针对现实生活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情况,作了较切合实际的规定:在所有权上,规定依照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在法律责任上,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加大了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对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限制收回承包地,维护农民享有依法流转承包地的权利,承包地被征收的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问题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准确地反映了党在现阶段的农村基本政策,有利于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目前的物权法草案的主要规定,比较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实际,与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既肯定了改革发展成果,又为进一步改革留下了空间。草案还注意了与其他法律之间的衔接,已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适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夏天/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