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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要建防空地下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9:19 沈阳网-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晓婷)今后,新建的民用建筑都要建有标准的防空地下室,10层以上民居要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这是10月29日,记者从市人防办了解到的。

  据了解,近日,全市出台了《沈阳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按照规定,今后新建民用建筑将按照不同的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新建10层以上的高楼或者地基超过
3米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4%%5%%修建同样级别的防空地下室;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5%%集中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此外,还有一部分居民住宅楼,按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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