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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优先 满足急需 昆明首批经济适用房本周起申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9:43 云南日报

  10月25日,昆明市面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建设及出售经济适用房工作开始全面启动。昆明市房管局计划从本周开始,正式受理市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登记,以户为申请人,按照“困难优先、满足急需”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分确定购买先后顺序,明码标价公开销售。

  5年建经济适用房3.1 万套

  为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昆明市自今年起加快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步伐。在今年10月1日前,昆明市规划局公示的《昆明主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中,在规划期内计划建设经济适用房3.1万套,建筑面积250万平方米。其中2006年有120万平方米的建设量,15000套的供应量。

  随后每年递减,2007年建设5000套,面积为40万平方米;2008年建设4375套,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2009年建设4375套,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2010年,建设2500套。

  据了解,今年首批建设的经济适用房位于西山区前卫镇太河办事处,总用地面积约30.9亩,净用地面积约27.66亩。按照有关规定,新建的经济适用房每套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内,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招标确定。申购倾向无房者

  按照昆明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实施相关规定,市民申请购房有4个条件:一是具有五华、盘龙、官渡、西山4区(含呈贡新城)常驻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昆明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二是已婚(含未满30周岁离异或带小孩),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单身无房户;三是申请家庭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四是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

  由于是面向昆明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房,为方便市民申购办理登记,本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工作,统一安排在昆明市房产管理局进行登记,受理登记中心位于威远街与南昌街交叉路口。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2.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4.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劳资部门出具的年度工资总收入证明,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5.其他资料。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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