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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烧了邻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10:14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烟花飞进11楼卧室引发火灾,新房因此被烧毁,市区人才大厦的两家住户为此对簿公堂。日前,鹿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燃放烟花的6楼住户赔偿11楼住户火灾经济损失近7万元。

  今年5月8日,周某入住人才大厦11楼新装修的房子。5月24日,6楼的住户金某在室外燃放烟花。不料烟花飞进11楼周某房屋的南侧,引燃了卧室内的可燃物品,引发火灾。火
灾烧毁了周某房屋面积114平方米,毁坏了部分装潢、家用电器、家具。此外,救火过程中,消防部门撬坏房屋,使用干粉灭火器、水枪喷洒来扑灭火灾,也使得房内未被烧毁的地板、家具等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周某和家人只好在外租房子居住。

  11楼和6楼的住户经过协商,未能就灾后的赔偿达成一致,11楼住户周某将6楼邻居告上了法庭。周某认为,房屋装潢和物品的损失应为21万余元。房屋受损期间租房的费用为每月1600元,合计1万元。鹿城区价格认证中心的专业人员2次去该房屋进行实地勘察,经过对火灾损失的标的价格鉴定,装潢的修复费用为近3万元,家电和家具等物品损失价值为3万余元,合计近6万元。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鹿城法院认定,6楼住户金某理应赔偿周某经济损失。至于赔偿金额,鹿城法院按照价格鉴定的结论,加上周某租住房屋的损失1万元,判决燃放烟花的金某赔偿周某火灾经济损失近7万元。倪传芬璐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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