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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负责人谈反洗钱法5点意义与主要内容(实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19:3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1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反洗钱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一、问:为什么要制定《反洗钱法》?

  答:制定《反洗钱法》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有利于及时发现洗钱活动,追查并没收犯罪所得,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有利
于消除洗钱行为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三是有利于发现和切断资助犯罪行为的资金来源和渠道,防范新的犯罪行为;四是有利于保护上游犯罪受害人的财产权,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五是有利于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二、问:什么是洗钱和反洗钱?

  答:在我国,关于犯罪的规定是由《刑法》规定的,在今年6月29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对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明确规定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七类犯罪,同时又修改和完善了《刑法》第312条窝赃罪的规定,对明知是上述七类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窝赃、转移或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隐瞒、掩饰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以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反洗钱法》是预防洗钱活动的法律,不对“洗钱”进行定义,而只对“反洗钱”进行定义。《反洗钱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三、问:《反洗钱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反洗钱法》共三十七条,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的反洗钱职责分工。二是明确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的范围及其具体的反洗钱义务。三是规定反洗钱调查措施的行使条件、主体、批准程序和期限。四是规定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五是明确违反《反洗钱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的法律责任,和金融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问:《反洗钱法》所称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哪个部门?它负有哪些反洗钱职责?

  答:《反洗钱法》所称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反洗钱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说来,中国人民银行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主要包括: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接受单位和个人对洗钱活动的举报,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洗钱合作,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

  五、问:按照《反洗钱法》规定,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反洗钱职责有哪些?

  答: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它们应履行的反洗钱监管职责主要有:参与制定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对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提出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发现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审查新设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方案,对于不符合《反洗钱法》规定的设立申请,不予批准,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

  六、问:哪些机构应该履行反洗钱义务?

  答:本法规定的反洗钱义务主体包括两类: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政策性银行、

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
邮政
储汇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二是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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