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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伤人谁承担责任相关部门详解犬类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3:16 生活报

  本报首席记者 李伟俏

  ●办“狗证”费用偏高●犬只公共场合留下粪便该咋办

  ●宠物犬咬伤人,谁为伤者担责●病犬死亡后咋处理

  本报“聚焦冰城狗患”专题报道连续刊发后,许多宠物狗主人纷纷给本报打来电话,急切想知道有关养狗的管理规定。2日,记者就市民比较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哈市公安局犬类管理所相关负责人。

  ■记者:许多市民认为养犬管理服务费偏高,结果导致多数“黑户”存在,是否应该降低办“狗证”的费用?

  答:在1996年施行的《哈尔滨市限制养犬规定》中规定,犬类准养证按一犬一证核发,每条犬的登记费为4000元,准养证实行年检制度,每只犬的年检费为1000元。因这一收费标准过高,2003年,《哈尔滨市公安局加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中将登记办证费用降至1000元,年检注册费降至500元。目前看这一收费仍偏高,为了更好地管理好城市中的

宠物犬,新起草的条例(草案)中提出,在重点管理区个人饲养小型宠物犬,每只每年度缴纳300元;单位饲养护卫犬,第一年度每只犬缴纳500元,以后每年度缴纳300元。一般管理区内养犬管理服务费应当低于重点管理区。

  ■记者:目前,宠物犬在小区和公共场所随处便溺的现象十分严重,这与养狗人的素质有关,将来在这方面是否有处罚措施?

  答:目前的规定是,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该立即清除。但是养犬人做不到这一点。新起草的条例(草案)规定,携犬人对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未及时清除的,可由城管部门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很多市民在街路上和小区中行走时被狗咬伤,而狗的主人对此却置之不理,被咬伤的人报案后也因为无法可依而不能处理,对这方面是否有新的规定?

  答:目前,许多市民遭遇到在行走时被突然窜出的宠物狗咬到或是受惊吓的事件,而事发过后处理起来很难。此次(草案)中提出,所养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并将伤人犬及时送交犬类留检场所进行检疫,医疗和检疫所需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记者:一些宠物狗因患有疾病死亡后,狗的主人一般是就地掩埋。对此,许多市民十分担忧,这一点怎么来约束?

  答:条例(草案)中提出,对狂犬和患有其他传染病死亡的犬尸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所需费用由养犬人负担。禁止将狂犬和被狂犬咬伤、咬死的畜禽剥皮、出售、食用或者乱弃死犬和被狂犬咬伤、咬死的畜禽。

  ■记者:目前许多小狗在街上乱窜,吓得行人纷纷躲避,应该怎样管理?另外,外地一些城市在新修改的条例中有不允许宠物犬乘坐公共汽车的规定,我们是否也有相应的规定?

  答:条例(草案)中提出,不得携带犬只乘坐除

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时须征得驾驶员同意;另外,对宠物犬可以出入的场所,也做了严格的规定,要求携带犬只出户时,应当携带犬类管理证,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携带犬只乘坐电梯时,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不得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学校、
医院
、托幼园所、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浴池和其他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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