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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列举陈水扁妻子报销“机要费”犯罪事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20:2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3日电 “国务机要费”案今日(3日)已宣告侦结,陈水扁之妻吴淑珍等6人遭起诉。对于吴淑珍涉案部分起诉书也进行了描述。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起诉书称,吴淑珍等被告因贪污治罪条例等案件,已经侦查终结,认应该提起公诉。

  起诉书中对于吴淑珍“犯罪事实”的描述:吴淑珍系陈水扁之夫人,明知“国务机要费”依规定及多年惯例,其“非机密费”部分请领时必须检具原始凭证(收据、统一发票或相关书证),亦即,以请领者有实际支出为必要,“竟仍基于共同意图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利用陈水扁请领“国务机要费”之职务上之机会,由吴淑珍出面自2002年7月起陆续搜集扁家成员(含吴淑珍本人、长子陈致中、长女陈幸妤、女婿赵建铭)平日消费所取得之发票,另向不知情之亲友等及其它不明身份人士,索取他人消费付款之统一发票。

  起诉书对此列举了一系列人物的名字,并称“至2006年3月间止,由吴淑珍依此方式诈领得之‘国务机要费’计新台币14,808,408元,另有提供百货公司礼券发票11,950,044元请领‘国务机要费’,该部分经查仅涉伪造文书罪嫌”。

  起诉书也指出,“被告吴淑珍系犯‘刑法’第216条、第210条、第214条之伪造文书罪嫌与‘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一项第二款之

公务员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罪嫌”,被告吴淑珍“虽未具公务员身份,然其与具有公务员身份之人(指陈水扁)共同实施犯罪,依‘法’论以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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