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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入扁家1480万元新台币须由陈唐山负责追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10:11 中国台湾网

  中新网11月6日电 “国务机要费”案侦结,检方查出新台币1480万余元流入扁家,审计部门初步认为这些钱未来无法通过核销,必须由台“总统府”秘书长陈唐山负责向陈水扁追回交公。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检方3日公布案中700多笔不法发票,审计部门认为是非常好的比对数据,6日将比对先前的查核数据,并等11月底“府”方提供数据后,再决定如何查核扁
任内各年度“国务机要费”。官员估计,由于受查单位有1个月声请复核期,依时程来看,若部分“国务”费无法查核通过,最快也要明年元月中旬才可能“财务枪毙”。

  官员说,所谓“财务枪毙”,就是确认经费无法通过核销,或已核销却被发现有问题,必须从决算实支数剔除或追回,缴还“国库”。就机关财务而言,此举不只宣判死刑,还是执行枪决,“国务机要费”因“总统府”负责人是秘书长,须由秘书长负责执行向“领走钱的人”追回。

  官员透露,

审计部门行文“总统府”要求补提出的凭证,除了2005年未经审核通过的3684万余元,还有其它年度的君悦等五家公司凭证,以及“其它未供查核的凭证”,指的是各年度由“总统”办公室保管的“机密费”。“总统府”回文表示11月底会提供审核。

  有关官员说,从起诉书看来,“府”方显然未提示“机密费”单据给检方,但依据会计、审计法规,未检具合格凭证将无法核销经费,审计部门须”依法“查核,若查核不过,该剔除或追回,都得“依法‘执行。

  审计部门初步认定,检方已查明的1480万余元无法通过查核,须视年度分别剔除或追回。官员说,“国务”费“犒赏”、“招待”对象不应是陈水扁家人,从检方查明扁嫂买钻戒等情形,显然不能核销。

  另一方面,检方在“国务机要费”中查出吴淑珍个人的1张132万余元蒂芙尼钻戒发票,引起“监察院”注意。由于吴淑珍日前向“监察院”更正申报持有的13件总值300多万元珠宝中,并没有钻戒,“监察院”将发文请陈水扁说明是否漏报。

  官员表示,吴淑珍申报的13件珠宝,单价最高的是80万元

钻石耳环,其中并没有钻戒;向亲友“借”的17件珠宝,仅1项“一对钻石戒指”的条件符合“钻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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