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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财政体制多模式并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3:20 新华网

  

  2006年,湖南省46个县市、1037个乡镇开始实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这意味着从2004年汝城县先行试点之后,这项乡镇财政改革在全省推开。

  湖南省财政厅乡镇财政管理处处长彭辉虹介绍说,目前湖南省“乡财县管乡用”改革
中,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行三种模式:

  一是比较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合理划分县乡收入级次及共享收入分成比例,科学界定乡级支出范围。这一模式主要在经济比较发达、财力增长能够满足自身支出需要的乡镇实施,如县城城关镇、经济中心镇等。

  二是分税制基础上收支包干型乡镇财政体制,合理确定收支包干基数,短收不补,超收全留或分成。这一模式主要在经济状况较好、收支差额不大的乡镇实施。

  三是县直管乡的统收统支型财政体制。对经济欠发达、自身财力无法满足需要的乡镇,比照国库集中收付的管理办法,其财政收入直接上缴县里,财政支出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保证乡镇政府正常运转资金需要。

  彭辉虹说:“无论实行哪种体制,县级财政都要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对乡镇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加大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强化乡镇财政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在河北省,县乡财政体制的改革是从2005年开始的。据河北省财政厅预算处介绍,该省的县乡财政体制主要推行两种模式:相对规范的分税制和统收统支加激励模式。

  相对规范的分税制是针对以前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而言的。以前,河北省的少数地方也实行分税制,但具体操作不规范,包干成分比较重。新的分税制则比较规范,主要实行于经济条件较强的乡镇。这种财政体制要求,县与乡镇财政实行分级管理,支出分级负担,收入分享,乡镇单独设立金库。

  统收统支加激励财政体制实行于财政收入规模较小、自有财力薄弱的乡镇。县级政府作为县乡财政主体,对乡镇财政收支实行统一管理,乡镇财政收入集中上缴县金库,不再设立乡镇金库;乡镇开支由县财政统一审核,统一拨付。县财政根据乡镇经济发展实际,核定乡镇收入计划,对于年度内组织收入超过核定计划的乡镇,按超收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用于增加公用经费或事业发展支出。对乡镇核定支出后,乡镇通过压减人员、厉行节约节省下来的支出留给乡镇自主支配使用。

  据介绍,从今年1月1日起,两种新的财政体制开始在河北省12个试点县(市)正式推开,扩权县和一般县依据实际情况积极试行。目前,在试点县(市)的173个乡镇中,有28个乡镇实行了相对规范的分税制,有133个乡镇实行了统收统支加激励的财政体制,12个乡镇实行了过渡性财政体制。

  “乡财县管”改革赢得了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支持。基层干部们反映,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规范”二字,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乡财县管乡用”改革不但财政困难的乡镇要搞,经济发达的乡镇也要搞,实施“乡财县管乡用”改革不是权宜之策,而是长久之计。

  “乡财县管”助推农村改革第三波

  从2005年起,河南在全省推开“乡财县管”改革,目前全省139个县的2101个乡镇全部实行了“乡财县管”。这是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一些乡镇干部和专家指出,“乡财县管”有力巩固了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不仅管好了乡镇财政,还规范了行政,进而引发了乡镇政府职能和权力结构的再调整。

  乡村治乱有了制度保障

  试点县普遍反映,通过“乡财县管”,实现了“四个管住”。即管住了乡镇乱收费、管住了乡镇乱花钱、管住了乡镇乱进人、管住了乡镇乱举债,极大地提高了县乡财政管理水平。

  河南省桐柏县委书记刘新年说,农村税费改革规范了乡镇收入,“乡财县管”规范了支出。别小看这个乡镇支出,如果不规范,乱进人的漏洞就堵不住,支出需求就会无限膨胀,形成“以支促收”,回到过去“收费养人”的老路上。

  河南省焦作市实行“乡财县管”3年多来,通过“集中收付”卡死了“人头费”。焦作市财政局负责同志介绍,“集中收付”就是将乡镇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财政收入就地纳入县乡国库。在支出中优先“保工资”,每月工资支出进专户,委托银行统一发放。对属于清理清退范围的乡镇各类人员,不再供给经费。据了解,自2005年9月起,河南已推开大规模的乡镇机构改革。至今,全省共撤并乡镇236个,分流超编人员17万余人。

  为了从源头上制止乡镇“乱收费”,河南省设计了“账户统设”、“票据统管”两道“关卡”。乡镇只剩下结算户、支出户和村级资金专户,每个账户都在县财政局监控之下。改革后各类收费票据均由县财政局统一管理发放,实行票款同行、以票管收。刘新年说,改革后,乡镇无法再乱收费。一是没有票据,二是没了私设的账户。即使收了钱,也没地方存放。客观上“乡财县管”给机构、人员膨胀“刹了车”。

  通过“先刹车,后消肿”,试点县还初步遏制了乡镇

政府债务膨胀的趋势。河南省一些县在编制预算时就规定,乡镇不能随意举债,而且每年至少要拿出5%的钱来还债,“还债也是政绩”。2005年,安徽省在全省实施了化解县乡政府债务试点工作,10个县2005年底债务余额52.3亿元,比上年减少8.48亿元,其中化解旧债9.03亿元,举借新债仅0.55亿元。不少基层干部深有感触地说,如果早几年实行“乡财县管”,就不会有这么多债务,乡镇财政也不会这么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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