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路费八年难出怪圈:律师致信人大称征收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9:02 青年周末
养路费八年难出怪圈:律师致信人大称征收违法
按照周泽的观点,收养路费的人和交养路费的人,都在违法

养路费八年难出怪圈:律师致信人大称征收违法
养路费征稽处还能存在多久?

  ◎文/本报记者 陈万颖◎摄影/本报记者 吕家佐

  几乎每年都要被质疑一次的养路费,今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北京的律师周泽在媒体上发表言论称,六年前通过的《公路法》已经取消了养路费的征收,全国各地违法征收养路费长达六年之久。他还致信全国人大,希望人大撤销国务院发布的与《公路法》相违背的行政命令。

  此言一出,舆论大哗。有网友开始发起“拒交养路费到2010年”的签名活动,更有律师以车主身份在当地把路政局告上法庭。

  对周泽的说法,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稽查处副处长李公科做出回应。有趣的是,周和李曾是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的同学。

  而现在,两人由于对《公路法》36条的不同理解而针锋相对。是法条太过笼统?还是如今二人的立场已然不同?

  征收养路费究竟违不违法,由于权威部门的回避,至今没有答案。

  周泽VS李公科

  1.《公路法》1999年修改后已经彻底删除与“养路费”有关的条款,在第三十六条中规定只能以收税形式筹集公路养护资金。2004年最新修改之后并未将“养路费”恢复。因为对于行政行为而言,法无明文即禁止,所以《公路法》已经禁止征收养路费。

  2.各地养路费征收机构在《公路法》出台之后还是以国务院文件为依据继续征收养路费,违背了《立法法》第八条:“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必须制定法律。”

  《公路法》第三十六条的后半句写明:“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步骤”一词包括什么时候开始征税,以及征税前的过渡措施。因此国务院2000年关于征收养路费的两个文件(“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是符合《公路法》的授权而发的。

  律师周泽:我已经做完我能做的观点发表最初

  被交通系统的人骂

  8月23日,周泽在《检察日报》发表了《养路费:最近六年都是违法征收》后,文章很快被转载到“中国交通执法网”,在该网的论坛中,围绕周泽的观点展开的讨论个个都是“热帖”。

  “很多交通执法人员在论坛上发帖攻击我,说我是‘2006年中国最大的法盲’,还要求教育部撤了我‘副教授’的头衔。”周泽边说边笑。

  记者在“中国交通执法网”看到,也有一个标题为《我们应该感谢周泽》的帖子,写道:“对于周泽,我们交通征稽人可能没有不感到咬牙切齿的”但该文作者认同周泽的做法:“在这种情况之下,我觉得如果没有一个权威的部门出来做一些解释,并且如果不是把过去地方政府征收养路费的依据进行釜底抽薪彻底拔掉的话,社会矛盾就可能会愈演愈烈。”

  也许,随着讨论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改变了原有的观点。

  快递给人大法工委《建议书》前途未卜

  10月30日,周泽把自己写的一封《审查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违法问题暨撤销违法的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用特快专递寄给了全国人大法工委。

  但在他看来,人大回应这封以公民名义寄出的《建议书》的可能性极小,他不是第一次通过写《建议信》的办法来表达对法律的看法。

  “今年4月份,我也寄了一封《建议书》,是关于最高院对建筑施工合同出的一个司法解释,我觉得有不合理之处,就全部写出来,要求人大法工委审查这条司法解释。但是到现在为止都没有回应。”

  虽然是一个希望不大的做法,但这是周泽所能选择的唯一做法了。

  “公民直接起诉国务院或国家部委,能告的只是地方上具体的执行部门,比如说直接收钱的各地路政局公路管理处。不过这种起诉也没什么用,源头的问题不解决,不可能打赢官司。”

  这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周泽不断的接到记者要求采访的电话,而且大部分都答应了。因为他觉得,如果没有媒体的介入,因他而起的这场“养路费风波”最终会不了了之,而他也将再也无法可想。

  公众盲目守法让养路费陷入怪圈

  如果这个问题真的存在,六年来为何一直没有人发现?周泽把原因归结为公民盲目的守法意识。

  “广大车主对一年一千多元的养路费大多是能承受的,而且养路费从上世纪60年代就开始收,早就交习惯了。再一个,我们这么多年形成了盲目的守法意识,一说要收什么费,往往不会去考虑有没有法律依据。好像只要拿出什么红头文件,我们就觉得这个费用交的理所应当。有免交养路费特权的车主也不会关心。没车的老百姓当然更不用说了。就这样,养路费就成了根本就没有人关心的事了。”

  在周泽看来,他现在的行为,更像一次法制教育。

  章祥兵:打官司不奢望解决问题

  周泽觉得打官司没用,但还是有人根据他的观点开始了“民告官”的行动。常州市的一位律师就是行动最快的人。9月1日,他向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起诉常州市公路管理处收缴养路费违法,要求常州市公路管理处退还他已经缴纳的三千多元的养路费。

  但10月17日,章祥兵一审败诉。但他将继续上诉。

  “我知道我绝对是不会赢的,就是想看看法院会怎么判我输,因为从道理上讲,我不可能输。”章祥兵的目的也达到了,他拿到了一份在他看来非常可笑的判决书。

  庭审前判决书就写好了

  10月17日的庭审在章祥兵看来是场很一般的庭审,不是特别无聊,也不是特别有趣。唯一有点不同的,是庭上旁听席一共28个人,其中20个是记者,另外8个是当地公路管理处的人。

  两个小时的庭审结束后,法官当庭作出宣判,判决章败诉。

  “判决书是事先就写好了,法官在开庭之前早就开过会定好谁赢谁输,庭审也就是个过场。”章祥兵说。

  有一个问题对方没回答

  “我自己做自己的代理律师,对方当事人没有到庭,只有律师,就我们俩在庭上辩来辩去。”

  双方辩论也没有出彩的地方,对应该以《公路法》为收费依据还是以国务院2000年的两个文件为依据,双方始终各执一词。显然,最终法院是站在公路管理处一边。

  庭审中,章祥兵曾提出,在《立法法》里面规定,凡是征收非公有财产,必须以法律为收费依据,而向公民收养路费就是属于征收非公有财产,不能以行政命令作为依据。

  对此,对方没有正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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