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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阴阳"两份 北京石景山法院被指造假(图)(3)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1:40 国际在线

  对话

  主审法官称粘错了判决书

  法官的解释前后不同

  此案的主审法官沙莲昨天答复许力说:“给你大哥的判决书当时夹(音)错了。既然你上诉了,就去找二审法院解决。”当许力继续追问时,沙莲说:“当时的事情我记不清了,如果你有什么意见可以找法院相关部门反映。”

  昨天,记者与石景山区法院法官沙莲取得联系。对于此事,她给出了另一种解释。

  记者:当事人(许力)说这次判决出现了“阴阳判决书”。

  法官:这个案子中院(市一中院)已经审理完了,你最好和中院联系。他(许力)给你们(报社)打电话是什么意思?

  记者:想弄清楚“阴阳判决书”是怎么回事。因为他(许力)说曾换过判决书。换过后,判决书的主文由两条变成3条,跟他哥哥的不一样。法官:有一份判决书是另一个人的,是我们把判决书粘错了,所以开始少一行。他手里拿的(判决书)有一份是应该发给另一人的。

  而许力则认为:“我怎么可能拿另外一个人的判决书,不说别的,我手中两份判决书的文号都是一样的。”

  发现早产的裁定书

  一审判决后,许力的妻子无法接受这个结果一病不起,在床上躺了一个多月。许力为讨说法,交了8400多元诉讼费,上诉到北京市一中院。

  2006年10月12日,市一中院开庭时,许力看到了石景山区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这份裁定书就判决书做了补正,里面写道:“判决书第三页,许力母亲的死亡时间应该是2003年12月26日,不是2004年1月1日。”而更改的原因是因为判决书在“文字上有笔误”。

  “这份裁定书我之前从没见过。”许力说,更让他奇怪的是,这份裁定书竟是个早产儿——送达时间为2006年7月18日,也就是石景山区法院宣判的当天,而裁定书上所写的时间却是2006年7月20日。

  当时签收裁定书的是许力的另一名姓苏的律师。苏律师回忆说:“他确实在石景山区法院宣判后领过裁定书,但绝对不是在宣判当天。”对于裁定书上“文字上有笔误”的这个解释,许力表示无法接受。他说:“法院判决是非常严肃的事情,能随便出现笔误吗?如果是刑事案件,更是人命关天。这个裁定书对此案判决有重要意义,因为这上面写的我父母的死亡时间,是该案能否被驳回的关键。”

  此案违反法定程序

  2006年11月3日,市一中院认为此案违反法定程序,发回重审,并撤消了原来的判决。但法院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判决书,市一中院没有解释。

  “我觉得黑的就是黑的,白的就是白的,老百姓总有说理的地方。”许力说,至于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判决书,他没有得到更多有说服力的解释。(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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