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警方今起入户抓禁养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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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02:52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1月9日讯 (记者任金梅) 本市自8月初开展集中治理整顿违法养犬专项行动以来,已有数百余犬主自行转移禁养犬,但仍有部分居民抱有侥幸心理而不愿处置犬只。对此,公安机关明天起将会同工商、畜牧、城管等部门展开联合执法,对非法犬只的交易、饲养进行整治,还将入户清理列入名单的禁养犬只。 从今年 8月份起,本市公安机关全面展开整治禁养犬只工作,在街道办事处、居委
此次整治行动将集中在 11月、12月两个月时间内,公安机关在此次行动中的主要职责是:对正在继续饲养禁养犬的居民和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犬主限期对禁养犬自行处理;限期不处理的,警方将收容其犬只,对单位处以 1000元罚款,对个人处 200元罚款。另外,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犬只伤人的事件。 行动中,警方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打击非法犬只交易,上门入户收容禁养犬只,依法处理犬只扰民、伤人事件,也希望犬主尽快上交或转移禁养犬只。同时,相关部门都已建立起长效工作机制,力促养犬人自觉将禁养犬转移出,消除本市的“犬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