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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布养犬管理工作现状及专项整治情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18:17 首都之窗

  一、我市养犬管理工作情况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自2003年10月15日贯彻实施以来,公安、农业、工商、城管等有关职能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取得了一定成绩,赢得了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2006年,我市养犬登记年检总数已达55万余只,比2005年的45.8万只上升了20%,比法规实施前上升了近3倍,绝大多数犬已纳入管理范围。

  二、养犬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随着养犬数量的不断增加,犬伤人、犬扰民、无证养犬、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违规遛犬、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问题愈发突出,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广大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一是犬伤人数量大幅增长。据统计,2006年1月至10月,我市因犬伤人接种预防狂犬病疫苗的已达11.3万余人,比2005年同期上升了近30%。我国部分省市又连续出现狂犬病疫情,全国1至9月已报告狂犬病发病数2200余例,我市

卫生部门也接诊了狂犬病例,从1995年至2004年,我市未发生狂犬病病例。2005年至2006年10月,我市卫生部门共接诊狂犬病12例,其中外地人在外地发病进京诊疗10例,外地人在京发病2例。二是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情况严重。按照法规,在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是严重的违规养犬行为,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人身安全与社会和谐。但从现实情况看,在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的情况非常严重,因违规饲养大型犬导致他人受伤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如:2006年10月7日下午,一名10岁女孩在丰台区万泉寺公园内被该单位无证饲养的大型犬咬成重伤,其状惨不忍睹;2006年10月21日上午,一名14岁男孩在燕山横岭北平房附近被一只大型狼青犬将大腿大面积咬伤,到医院缝合40余针。三是无证养犬、一户养多犬问题比较突出。目前,我市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无证养犬及一户养多犬的现象,这对养犬管理和犬类防疫带来较大的隐患。四是因违规遛犬、犬扰民引发的纠纷逐渐增多。遛犬不束犬链、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的情况比较普遍,犬扰民情况时有发生,已经侵害了市民的公共权益,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五是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问题较为普遍。当前,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比比皆是,严重影响了市容环境。因上述问题引发的群众纠纷逐渐增多,已经逐步演变为一种社会问题。

  三、我市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市政府组织开展了以“创建和谐社区,做文明养犬人”为主题的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其目的是通过广泛的宣传动员、严格的执法检查,来解决犬伤人、犬扰民、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无证养犬,一户养多犬,遛犬不拴犬链、违规进入公共场所,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流浪犬,非法犬类交易市场及街头非法贩犬,犬医院、犬商店等涉犬单位超范围经营等九类突出问题,努力营造“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的良好环境。主要做法为:

  一是以宣传动员为前提,营造养犬管理工作环境。在宣传动员阶段,通过入户宣传、张贴通告、邀请农业和卫生部门专家访谈、在电视台播放文明养犬宣传短片、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强调违规养犬的危害,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告知市民及时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督促市民将重点管理区饲养的大型犬立即迁移到一般管理区并栓养、圈养,并要求违规经营的涉犬单位限期整改,使养犬法规深入人心,使依法养犬的意识深入人心,力争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以执法检查为手段,维护依法养犬人及非养犬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养犬既是养犬市民享有的权利,更是养犬市民应尽的义务。在执法检查阶段,我们将本着维护依法养犬人及非养犬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无证养犬、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一户养多犬、违规遛犬、流浪犬、涉犬单位违规经营等九类突出问题,通过开展异地互查执法、各职能部门牵头执法、大型社区执法、部门联合执法等形式,规范养犬行为,实现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

  三是以依法行政为保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我们将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任务,严格依法行政。通过严格的执法来保证专项整治的成果,为建设和谐社区提供有力的保障。

  在此,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养犬市民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规范自身的养犬行为,共同营造“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的良好环境,为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迎接2008年

北京奥运会贡献一份力量。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随时向我们举报违规养犬行为线索,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四、如何做到依法、文明、科学养犬

  (一)养犬前要事先征得居(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

  (二)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养一只犬,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三)在一般管理区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要栓养、圈养,不出户遛犬。

  (四)到属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并于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年检手续。

  (五)每年定期给犬只防疫。

  (六)不违规遛犬。

  (七)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及时清除。

  (八)不虐待、遗弃所养犬。

  (九)自觉对所养犬进行训练,防止犬伤人、犬扰民。

  北京市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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