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法律与生活专题 > 正文

大兴枪击事件后续报道:一次意外改写她的人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18:04 《法律与生活》杂志

  大兴枪击事件后续报道

  本刊记者/李云虹

  背景:2005年11月20日下午4时,黄玲在回家时,路经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十二村路边市场,被正在斗殴人 群射出的6枚霰弹击中,其中两枚击中头部,导致其左眼球被摘除

  一次无辜受伤,“赔”上了设计师的后半生。

  经历了两次庭审的李东有些灰心,他不停地询问记者:“我们的赔偿能否兑现,黄玲今后的生活又该怎么办?”他就 是大兴枪击事件受害者黄玲的丈夫。

  2006年9月29日,就在众人为了迎接“十一”长假而欣喜时,黄玲夫妇经过9个多月的企盼,终于等到了枪击 事件在大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天,李东内心无比兴奋,因为这让他们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2006年10月11日,北京市大兴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由于和黄玲同时受伤的7名受害人中的两人没有到庭 ,此案的民事部分改期审理。

  获得法律援助

  《法律与生活》杂志于2006年1月下半月,对大兴枪击事件进行了全面报道。采访过后,本刊工作人员对受害者 黄玲的遭遇深表同情,主编希望“能帮黄玲联系一位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

  随后,记者拨通了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刑事法律援助部副主任李宝岳教授的电话,在电话中,记者希望帮助黄玲提供 法律援助。李宝岳教授当即表示:“她的遭遇很令人同情,她确实很无辜,我们一定会为她提供法律援助!”

  当时,案件还未移送到检察院,律师还无法进入角色。

  但当记者将这一好消息告诉黄玲夫妇时,电话那头传来了黄玲颤抖的声音:“谢谢,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当天, 2005年12月31日,也是黄玲“被迫”出院的日子。

  由于医生诊断黄玲的左眼无法保住,考虑到她本人刚刚做过开颅手术,目前不适宜做眼摘手术,只能先出院,等过些 日子再做手术。

  出院后的黄玲回到了大兴区西红门的租住地,同样的地点,同样的家,她却有不同的心境。

  我当时很烦闷,当医生宣布我的左眼无法保住时,我感到我的天黑了。出院后回到家里,看着熟悉的环境,一样的摆 设,我的心却很疼,在滴血。

  当我和李东回家后,李东第一件事情就是将我工作的一切东西都收拾到柜子内,虽然他什么都没说,但我知道他这么 做的意义——他不想让我睹物哀伤。而最初,我也根本就不敢将眼光落在以前公司的物品上。

  有一次,有一张我以前设计的图纸夹在了一本书中,我去拿东西,结果书掉了,而图纸也飘落在地上。我呆呆地望着 地上的那张图纸,泪水顺着脸颊滴落,我曾经多么热爱的事业啊,现在的我不能再拥有它了,因为我已经失去了左眼!

  2006年2月3日下午,李东给记者发来了短信,短信中写道:“黄玲单位的同事刚刚给她打来了电话,他们单位 说,黄玲已经三个月没有上班了,如果她现在不能来单位上班的话,他们将开除她。黄玲刚刚出院不久,根本就无法上班,我 们现在该怎么办?他们单位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记者立即就此问题咨询了一位律师,那位律师告诉记者,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做法并不违法,“只 是没有人情味而已”。

  就在黄玲身心疲惫之际,她失业了。

  可天无绝人之路,就在失业后的黄玲心灰意冷之时,一个好消息悄然降临了。

  2006年2月22日一早,记者接到了法律援助中心李宝岳教授的电话,李教授告诉记者,中心已为黄玲指派了中 心一位资深律师——胡长华,让他为黄玲提供法律援助,并将胡长华律师的联系方式告诉记者。

  挂断电话后,记者立即将这一好消息告诉了李东。上午10点左右,李东出现在本刊编辑部。他声音低沉地告诉记者 ,“今天下午,黄玲要进行眼球摘除手术!她的眼睛终究还是要被摘掉了。”

  2006年2月22日下午两点半,黄玲被推进了同仁医院洋桥分院的手术室,接受左眼球摘除手术。从这天起,黄 玲彻底失去了她的左眼。

  探听案件讯息

  2006年2月23日,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侦查终结,将大兴枪击事件的案卷移送到了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 诉。从这天开始,李东隔三差五地前往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探听消息。“因为除了这些,我真不知道还能从何处得到消息,我只 是希望案子能尽快结束!”

  每当有一点消息,李东就会给记者发来短信。从这些短信中,记者深深感到他们的无助。

  失业后的黄玲特别沮丧,她不断地问我,咱们今后该怎么办?这句话也渐渐成为了她的口头禅。没有了工作,她承受 着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打击。

  每当我要前去检察院探听消息的时候,临出门她总是满怀希望地望着我,说“一定要带回来好消息”。而我每次前往 打探消息,都感觉心情沉重,心理负担挺重。

  有些时候,有些事情,并不是付出了就有收获。很多次我都是无功而返。渐渐地,黄玲也能从我回家后的表情中猜出 结果。

  那段时间,我们过得实在太难了!

  2006年3月23日,大兴区检察院将案卷移送到大兴区人民法院。

  “案子终于到了法院了!我们快要熬到头了!”李东在第一时间,打电话将这一喜讯告诉了记者。

  2006年4月中旬,在胡长华律师的帮助下,黄玲做了伤残鉴定。结果要等到“五一”过后才能出来。

  2006年“五一”前夕,黄玲一家搬到了位于延庆县李东的工作单位。“黄玲失业后,我得更加努力工作了,我们 一家今后都要指望着我了!”李东叹了口气,对记者说。

  李东的单位领导在得知了他们的遭遇后,不仅积极组织单位同事为他捐款,还给他们提供了住房。“这样,我一方面 可以安心工作,另一方面,也能更好地照顾黄玲了。”李东说。

  2006年5月4日,黄玲给记者发来一条祝福短信,随后,记者给她拨去了电话。电话中,她告诉记者,“我现在 非常担心案子的事情,我很害怕,如果得不到赔偿,后续的医疗费用将会成为我们家很大的负担。”

  随后不久,黄玲的伤残鉴定结果出来了。黄玲属于重伤,七级伤残。

  案件开庭了

  案件第一次开庭时间原定为7月11日,但由于有的被害人无法到庭,因此被推迟了(大兴枪击案,包括黄玲在内有 7名受害者)。直到2006年9月29日,案件才在大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天,8名涉嫌制造了这起轰动京城的枪击 案的犯罪嫌疑人,除一人在逃外,其余7人悉数被带上被告席。在审判席上,他们都表示枪击事件“与自己无关”。

  7名被告为自己辩解时,黄玲正在延庆县的家里焦急等候着消息。

  我不知道结果会怎样。由于眼球被摘除了,我连生活中最基本的倒水都倒不好,老是将水倒在桌子上,我感觉自己跟 废人没有什么区别。我现在白天不敢出屋,只有晚上,在李东的陪伴下,才会出去透透气。从眼球被摘掉以后,我不敢照镜子 ,也从来没有拍过一张照片,我不敢!我害怕!我恐惧!

  2006年9月29日这天,出现在记者面前的李东苍老了不少,疲惫而倦怠的面容让人看了不禁心疼。

  第一次庭审后,李东对赔偿问题感到担忧:“听着法庭上他们各自的辩解,我很生气,就连其中一名被告的代理律师 在庭审结束时,也对我说,‘你们太冤枉了’。尽管生气,但得知他们无业的情况后,我开始担心我所提出的赔偿能否得到落 实。”

  李东告诉记者,目前,他们一家举债生活,至今他们还欠同仁医院7000多元医疗费,此外,他们还欠李东单位的 钱。“我只希望这样的日子能有个头!”说到这里,坚强的男子汉落泪了。

  2006年10月11日,案件第二次开庭,20多人挤在狭小的法庭内。但不同的是,这次不允许家属旁听。此案 的书记员在安检时,对前来旁听的家属说,“由于法庭比较小,这次庭审家属不要进去听了。”

  记者想尽各种办法,也无法进入法庭。在法庭外,记者见到了一名被告的家属,她掩面而泣。

  这次庭审,直到中午11点多才结束。

  而此时的黄玲,身在河南老家。

  由于黄玲体内的子弹打得太深,跑遍了京城各大医院,换来的都是同样的话:“我们不敢给你做手术,子弹打得太深 了,贸然手术,担心会碰到神经,会有瘫痪的危险。”

  医生告诉他们,不做手术,让子弹在体内,将来的结局会是股骨头坏死,但至少现在黄玲还能走路,还“健康”。

  黄玲本想等到案子审结后,再回老家。但等了很久,案子始终没有开庭。在今年9月下旬,我将她送回了河南老家。 没想到,她刚走,我就接到法院的电话,说要开庭。

  让她回老家,一方面是让她散散心,另一件事情就是办“准生证”。

  我看得出来,她现在对生活失去了信心,她变得非常暴躁,动不动就会发脾气。我想,也许孩子能令她改变。我知道 ,她的人生希望破灭了,我希望孩子能点燃她内心的希望。

  拥有一个孩子,也许是为了让生命得到延续,也许是为了让黄玲绝望的内心能重燃希望,也许……但这场意外却真真 切切地改写了她的一生!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11月上半月刊)

  代理律师眼中的枪击事件

  本刊记者/李云虹

  2006年2月中旬,胡长华律师受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刑事法律援助部副主任李宝岳的指派,正式接手了黄玲的案 子。到现在,案件依旧悬而未决。

  被告情况

  《法律与生活》:对于此案7名被告人的情况,您是否了解?案件的起因到底是什么?

  胡长华: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我看到,在押的7名被告中有4名来自黑龙江,而另外3名为北京 市大兴区人,7人无一例外为无业游民,最大的41岁,最小的28岁。

  其中被告人孙德忠、赵洪亮、商国胜、郝建华、刘浩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刑事拘留。被告人刘伟 、毕海波因涉嫌私藏枪支罪被刑事拘留,并羁押于大兴看守所。

  经检察机关查明,被告人商国胜、郝建华、刘浩于2005年11月,纠集孙德忠、赵洪亮等人,在北京市大兴区西 红门镇十二村自发市场内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行收取商贩的管理费,引起原收费人员陆某等人的不满,后于2005年1 1月20日16时许,在西红门十二村市场内,孙德忠、赵洪亮等人持双管猎枪、仿“六四”手枪与陆某等人殴斗,在殴斗过 程中,赵洪亮持枪将袁某、肖某(法医鉴定为轻伤)以及过往行人黄玲(法医鉴定为重伤)等多人打伤。后将双管猎枪和仿“ 六四”手枪藏匿于毕海波处。

  其中绰号为“老海”的孙德忠曾在2005年3月4日晚22时许,伙同刘伟、李峰贺(在逃)等人在北京市朝阳区 十八里店横街子村大丰收歌厅内,受他人指使,无故持枪威胁事主张某等人,并用刀将张某等多人砍伤。

  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等罪名分别对7名被告提起公诉,应依法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

  看到这里,我不禁想到了赔偿问题,他们都无业,没有任何收入,如何来赔偿被害人?高额的医疗费用从哪儿出?这 些问题一直困绕着我。后来,我在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上增加了一名被告——大兴区西红门镇12村。

  我认为,大兴区西红门12村村委会,作为他们的雇主,应当对其雇员的侵害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只有增加村 委会做被告,黄玲的赔偿问题才有可能落到实处。

  庭审交锋

  《法律与生活》:请您简单谈谈当天庭审的情况。

  胡长华:案子到了法院后,就一直没有开庭。办案法官说,由于寻找受害人比较困难,时间大都耽误在了这件事情上 。

  直到2006年9月29日早晨9点,在大兴区人民法院,案子第一次开庭,尽管法庭非常小,仍然让我们看到了希 望。

  庭审中,被告商国胜称,他是十二村村委会委员,从2005年开始负责管理市场,手下的市场管理员共有5名。“ 他们不听我管,收上来的钱也不给我。”商国胜说。基于此,他决定将市场管理费收取权承包给郝建华和刘浩等几个东北人。

  后来陆某找到村里反映此事,村委会明确表示,市场不能由外地人管理。向村委会反映的第二天下午4时许,三个东 北人来市场收费,他上前阻拦被砍伤,又见对方拿出枪,他随手抄起一根铁棍抡过去,对方同时开枪,霰弹将几名商户及路人 打伤。

  孙德忠认为指控其犯有故意伤害罪不成立。他说:“我没有故意伤害谁,枪也不是我开的,就是一场意外。”

  被告人赵洪亮承认自己是开了枪,但解释是冲着天开的,没想去伤人,所以对指控其“故意伤害”也有意见。另外几 名被告人也称枪击事件与自己无关。

  第一次的庭审,几名被告都在找寻各种理由推卸责任。

  赔偿确定

  《法律与生活》:黄玲近30万元的赔偿,依据是什么?将来执行时又会有哪些难度?

  胡长华:在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中,对于被害人权利和地位上的保护,一直都是颇具争议的问题。法律对于被害人的 关怀往往很微弱,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在黄玲案中,也如是。虽然我们在起诉书中提出了296693.4 6元的赔偿金,但执行起来难度也颇大。

  黄玲在同仁医院前前后后做了左眶尖异物取出术、左耳后异物取出术、左眼球摘除术和义眼植入术四项手术,而且她 是7名受害者中受伤最重的,因此也是索赔最多的。

  本案7名受害者总共索赔金额达35万余元。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只对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直接损失予以赔偿,对于其他间接损失一 般不予认定。

  对于本案,即使将来法院判决下来了,最终的执行问题也会存在很大难度。这也是目前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比较突出 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法院在最终作出判决以前,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被告人主动与被害人进行调解,积极支付赔偿损失,法 官在量刑上会酌定考虑,从另一方面而言,对于被害人也是有好处的。

  最终,法院会在多大限度内给予黄玲多少法律关怀,还需要等到判决出来后才能知晓。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11月上半月刊)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