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政府立法严惩任意遗弃动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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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01:18 新京报 | |||||||||||||
建议 政府立法严惩任意遗弃动物 通过立法惩罚任意遗弃动物行为。意大利、英国和香港都有关于遗弃动物的处罚条例,中国可以借鉴这些做法,建议对遗弃动物的人,罚款1万元,拘留15天。
另外,政府可以用适当减免养犬管理费的方式鼓励收养流浪犬。留检所在媒体上刊登被收缴流浪犬的照片和情况,方便及鼓励市民认养。同时每只流浪犬在留检所应至少保留3个月才能被按国际惯例处理,给犬的主人一些时间来寻找。 北京市人大代表曹秀东建议,在养犬人中间建立犬的互换平台,不想继续养犬的人可以将犬出让给想养的人,减少抛弃动物的行为,也减少主管部门的工作量。 回应 昨日上午,市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来到海淀区大有社区,与居民座谈。针对流浪犬问题,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犬类管理科负责人表示,现警方正与农业部门、城管部门研究治理流浪猫、流浪犬问题,拟设立专门的部门。 焦点2 养狗费用 收费标准还有下降空间? 市民对养犬收费标准分歧较大,有代表称关键问题是账目公开 登记费再次下调,这样,就不会有人借口登记费用高,遗弃狗或者不办证。……事实表明不能降,费用越低,犬的数量越多。 现场 第一年交1000元,之后每年交500元,这是目前北京养犬的收费标准。昨日,针对这一标准,代表们在论坛上也展开了激烈争论,一方认为,标准必须降,因为费用偏高,所以出现了流浪犬和无证犬;另一方认为,只能维持原状,理由是“北京应控制犬的数量”。 还是牛晓霞最先发言。她首先抛出了降价观点,“登记费应再次下调,第一年300元,以后每年200元。这样,就不会有人借口登记费用高,养不起,遗弃狗或者不办证。”她算了笔账,按照犬平均寿命15年计算,养一条犬,单登记费一项花销就近万元,有些偏高。 但是,她的观点立即遭到了人大代表曹秀东、政协委员赖平安的反对。“不能降,只能维持原状”。曹秀东说,从2003年到今年,北京犬的数量逐年增多,今年达到了55万条,这一事实表明,费用越低,犬的数量越多;赖平安与她的看法不谋而合:目前,北京养犬人与非养犬人之间,已经形成了一些矛盾。任何一个城市都有自身的承受极限,对于北京这样一个大都市而言,城市犬总量应该适当控制,不能任其发展。 勾元元、陈育华等其他几位市民代表也争相表示,收费标准不论是降,还是维持原状,一个关键问题必须解决,账目向社会公众公示,费用透明、去向公开。登记费应专款专用,养犬人对费用支出有监督权。勾元元说,现在不少养犬人抱怨,每年交几百元钱,但用到自家犬身上的并不多,能想起来的只有一项开支———疫苗费用。 “媒体曾报道,到目前为止,今年已有10人死于狂犬病,他们被狗咬后,都没注射疫苗。被狗咬伤必须及时注射疫苗,这是每个人都知道的健康常识。为什么他们放弃对自己的保护?只有一个原因,打一针疫苗几百元钱,舍不得。”她建议,从登记费中抽取一部分,设立公益救助资金,当生活困难群体被犬咬伤、市民被流浪犬咬伤时,由该基金发挥作用。 北京市疾控中心副主任贺雄表示,“作为一个市民,相对客观地讲,主管部门该做自己的事,经费从哪里来的,牵扯到不同利益,均需均衡。” 建议 养犬费账目应公开 赞成降低养犬收费的市民认为,目前费用偏高,有人会借此遗弃狗或者不办证,造成流浪犬增多。 反对者认为,北京应控制犬类总量,如果费用越低,犬的数量就会越多,人犬的矛盾就会增多。还有市民认为,收费标准不论降低与否关键问题是账目向社会公示。 回应 此前,北京警方犬类管理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养犬人登记费虽交至公安机关,但公安机关只是代收部门,所有款项均转至市财政部门,上交国库。 焦点3 政府服务 政府收费后能否办培训班? 市民提出多种方法帮助政府让养犬人有文明养犬技能 (解决)不喜欢犬的人和不文明养犬人的矛盾,应该由查犬转向管人。应借鉴机动车管理模式,犬有犬证,养犬有资格证。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养犬人的教育,犬犯错,犬主到培训办受训。 现场 “‘养犬人和不养犬人之间的矛盾’,这个说法不准确。确切地讲,应该是‘不喜欢犬的人和不文明养犬人的矛盾’”,市民代表黄菲建议职能部门养犬管理的重点,应该由查犬,转向管人,她刚刚说完,就受到了周围市民的一致喝彩。 黄菲刚说完,市民梅涛接着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梅涛说,目前,不文明养犬行为引发的矛盾,究其因就是一些养犬人养犬技能不过关,因此,城市养犬应该设立两道门槛,一个针对犬,一个针对养犬人,使养犬人意识到自己的责任。“机动车必须年检,机动车驾驶人必须有驾照,同样道理,养犬人必须掌握一定的技能,约束自己的犬如何文明。”在参加座谈前,梅涛就曾表示应借鉴机动车管理模式,犬有犬证,人有资格证。 市民赖平安认为,《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虽然明令禁止遛犬不拴犬链、犬随地大小便等问题并明确了处罚办法,但真正受到处罚的犬主几乎没有,因此,现有法规可操作性不强,职能部门应该变通,增加疏导措施。 各位市民中,牛晓霞表现最为活跃,几乎每个议题,都忍不住发表意见。她认为,政府养犬管理服务,还有很多工作值得一做:办文明养犬报纸,展开不养犬人与养犬人之间的讨论;引入交通协管员模式,聘请下岗人员,担任社区养犬管理员,帮犬主清理犬便,拴犬链;管控犬类交易市场,犬售卖时,就应该拥有犬证,接种过疫苗。 市民代表米璇再三表示,“管理的重点不该是犬大小,应该是养犬人是否守法。在一些国家,一些大型犬如果没带‘口罩’上街,只要被抓住,立即就会被处以高额罚款。” 建议 政府可聘专职社区管犬人 职能部门养犬管理的重点,应该由查犬,转向管人。养犬人必须掌握一定的技能,约束自己的犬保持文明。 现有法规可操作性不强,职能部门应该变通,增加疏导措施,比如设立社区养犬培训班,加强对养犬人的教育。犬犯错,犬主到培训办受训。 政府还可倡导办文明养犬报纸,展开不养犬人与养犬人之间的讨论;可聘请下岗人员,担任社区养犬管理员,帮犬主清理犬便、拴犬链。管控犬类交易市场,犬售卖时,就应该拥有犬证,接种过疫苗。 回应 北京警方相关负责人此前曾表示,北京正在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养犬人的培训,曾聘请军犬基地专业教官下社区,教社区居民如何制止犬狂吠,如何培养犬定点大小便。今后,此类培训规模将扩大。 焦点4 养犬自治 社区能否管住无理养犬人? 有市民在赞同社区自管养犬人的同时,表示担心该模式的可行性 公民自我管理,协商解决各种矛盾,可化解养犬人的对立、对抗情绪。但是,没有类似公安机关这样有震慑力的执法机关,那些无理、不自觉的养犬人,该如何管理?自管只要管到心服口服,就能感化无理养犬人。 现场 社区养犬自管协会,这是北京养犬管理的新生模式。作为这一最新模式的会长,景东社区居民张建新表示,自管只要管到心服口服,就能感化不自觉的养犬人。但是,也有市民对这一新型模式的可行性,提出了担心。 赖平安说:“公民自我管理,协商解决各种矛盾,没有来自执法机关的强制力,这确实是个极佳方案,可化解养犬人的对立、对抗情绪。但是,没有类似公安机关这样有震慑力的执法机关,那些无理、不自觉的养犬人,该如何管理? 见到“自管”形式遭到质疑,张建新立即表示,“绝大多数养犬人都是愿意文明养犬的;‘自管’只要管到心服口服,就能感化、征服那些不自觉的养犬人。”她说,她所在的小区也曾经因为狗随地大小便,导致养犬人、非养犬人矛盾加剧,因此,自管协会成立的第一个任务就是清理狗粪,“我们几个协会委员会成员,见到狗粪就捡。旁边要是有犬主,就说一声,‘没带纸吧?我这有,帮你擦了’。人都爱面子,几次下来,再不自觉的犬主也受不了了,自己开始清理犬便了。”她认为,对于养犬人群体,鼓励比惩戒更有效,“我们协会,开始前半年一直只有20多名养犬人入会,现在绝大多数养犬人都加入了。这就是‘鼓励’的力量。” 牛晓霞说,有的小区自管空间更大,各种养犬矛盾,都可以拿到社区讨论、解决。 建议 养犬矛盾可拿到社区讨论 “绝大多数养犬人都是愿意文明养犬的,在社区里,要实现文明养犬的目标,鼓励比惩戒更有效。各种养犬矛盾,都可以拿到社区讨论,什么狗该养、什么不该养,都由社区业主表决通过。”解决自管只要管到心服口服,就能感化、征服那些不自觉的养犬人。 昨日,还有多名养犬市民表示,他们迫切希望自己的小区也能成立自管协会。 回应 北京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全市社区,都将建立养犬协会这样的自律组织,其工作职责主要在于解决道德层面的问题,比如犬吠扰民、犬随地大小便等等,提高养犬人的素质。 ■现场花絮1 自制“尿不湿”专兜狗粪 米璇展示小发明,解决犬伤人及犬粪污染问题
米璇在演示自创的犬口罩。昨日,本报举行文明养犬论坛。 市民代表米璇家住密云,为了参加新京报文明养犬论坛,他前一天晚上就从密云赶到市区,住在亲戚家中。昨日上午,米璇提前半个小时就赶到了会场,谈到规范养犬行为时,他拿出自制的犬口罩和犬用“尿不湿”,向与会代表展示。犬口罩用包装袋编织而成,犬用“尿不湿”是一个下部缝有塑料袋的布口袋,用绳拴在犬身上之后,犬粪可以直接落在塑料袋中。“强制出门遛狗的人给狗戴上口罩,穿上‘尿不湿’。”米璇称,用这个简单的技术手段就可以彻底解决犬伤人和犬粪污染环境的问题。他的发明创造和风趣发言将会场气氛推向了高潮。 ■现场花絮2 会前先忙散发“提案” 牛晓霞提前3天准备发言内容;陈育华呼吁畅所欲言
论坛开幕后,与会代表在观看本报关于文明养犬的报道。 市民代表牛晓霞为了参加论坛,提前3天就开始准备自己的发言。她和一些养犬的朋友商议之后,将大家的意见汇总并加以整理,建议的内容从立法到奖励措施到提高文明养犬素质,密密麻麻写满了两张纸。牛晓霞将建议打印了多份,带到会场分发给所有的与会代表。 她还带来自己曾经救助的两只流浪犬的照片,虽然由于时间关系没有在会上展示,会后她指着照片上的白色小狗对记者说,“我现在已经给它找到了收养人,给了它一个幸福的家。” 市民代表陈育华带了满满一袋的资料来到会场,其中有他整理的媒体报道,也有很多他自己写的评论和建议。记者看到,在其中一张纸上,陈育华还用荧光笔仔细地画出了重点段落。论坛进行过程中,陈育华屡次表示,希望大家忽略两个小时的时间限制,尽量地畅所欲言。“我们聚在一起不容易啊。” 会后,记者得知,陈育华准备好的发言,都没有说完。 ■律师说法 狗咬人无须专门立法 与会律师表示依据我国现行刑法就可对狗咬人做出裁决 本报讯 昨日座谈会上,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振祖表示,狗咬人无须专门立法,依据我国现行刑法就可做出裁决。 他表示,现行刑法分为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根据该四条规定,犬主如故意驱使犬咬人,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意图咬死他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如果犬主主观并不愿犬伤人,他违反规定,没有拴犬链,或养的是大型犬、烈性犬,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则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网络互动 以下网友的观点摘录于新京报网站(bbs. thebeijingnews.com)扰民,是不文明的养犬行为;遗弃同样也是不文明养犬行为。但法规应该是置前,而不是置后。———狗宝妈 我觉得养犬登记费用不应该降,养宠物就要对它好,而养好一条狗需要成本。流浪犬的主要问题还是给狗看病的费用太高,狗病了没钱看,只能扔了,这跟有些人扔孩子是一个道理。———家有大灰熊 A20版至A21版 统筹策划:杜语囡 采写:本报记者 王姝 左林 摄影:本报记者 陈杰 制图:丁华勇 叶绿 (本报记者魏铭言、杨华云、郭少峰、陈俊杰对本文也有贡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