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版权收费行为涉嫌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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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7:39 新世纪周刊 | |||||||||
卡拉如何OK并不重要,重要的是OK的钱给谁。事情发展到今天,钱也不是重点了,而是要钱的方式从根本上就不对头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着严重问题。”11月10日欧盟贸易委员会专员曼德尔森第四次访华结束,刚下飞机,他就这样抱怨。然而,曼德尔森也许并不了解,中国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已经在保护产权的问题上,争论了4个月。
“把信仰交给上帝,把贱命交给我”,电影《肖申克的救赎》中的典狱长诺顿告诉犯人。在中国,大部分观众在盗版光碟里看到了这个镜头。4个月来,国家版权局和中国文化部对着卡拉OK商说:把版权交给上帝,把银子交给我。 现在,这两个部门的分歧从论争层面发展到了行动上,据两个部门相关组织发言人表示,他们是为了保护音乐唱片的版权才采取了行动。然而,两个部门的行为与曼德尔森的形容存在一致性,甚至已经到了涉嫌违法的地步。 没有授权的版权收费 “到底谁来收费更加合理一些?”两个部门产生分歧以来,收费成了媒体和大众关注的焦点,但却忽略了这两个部门或者他们下面的组织,是否得到了版权人的正式授权。 “正式授权才是关键。”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吕文举对《新世纪》周刊表示。此前他是一名从事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警官,现在是著名的刑法专家。 《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地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著作权人作品达到一千张(份)将以刑事犯罪追诉。而截至目前,国家版权局和文化部,并没有提及他们得到授权的数目。 在这样的情况下,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12元/包房/天的卡拉OK收费标准。而在湖南长沙金色年华KTV,文化部门的技术人员11月8日也开始忙碌起来,他们要为这家KTV装上自己的收费系统,这在中国是首家。 国家版权局的网站上有信息称,9月21日召开了由权利人、卡拉OK商、娱乐业协会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在此前一天,中国人民大学也举办了类似的座谈会,与会的也包括权利人、卡拉OK商、娱乐业协会等相关人员。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的司长王自强出席了会议,此外还邀请了黄格选和屠洪刚等人。不过,坐在前排的唱片公司并没有说太多话。王自强在会上强调:每个包间每天12元的标准不会出现大的调整。这天也是国家版权局提出唱片版权收费标准公示的最后一天。 会议结束后,《新世纪》周刊采访到的音乐唱片公司代表却表示,公司没有正式授权任何一家集体管理组织去收取版权费。一家国内有名的唱片公司负责人则说,他只希望两个主管部门能够协调好,不要再争吵了。这些唱片公司的采访对象无一例外地要求匿名。 与国内唱片公司一致,国际五大唱片公司在华代理也表示没有正式授权对其版权进行收费。这5家唱片公司包括索尼、百代、环球、华纳、BMG。它们多数的在华业务由在上海和广州的国内音像公司代理,而它们的产品,则占据了国内KTV作品的大多数。 集体管理的政府角色 除了授权问题,在集体管理组织收费方面,两大部门也面临着法律问题。 2006年是中国加入WTO履行其对版权保护承诺的最后一年。以集体管理组织来行使版权收费正是借鉴了海外通行的经验,之所以采取集体管理的形式收费,吕文举给出了一个形象的解释。他说,唱片公司和卡拉OK商都非常多,要是他们自己去收取版权费用,市场执行成本过高。设想唱片公司去找一些卡拉OK商收取费用,不是被打就是被轰走。因而很多唱片公司也希望借助官方的力量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据某国际唱片公司驻华代表介绍,在海外他们的版权收费业务是自己和集体管理组织商量的,而那里的集体管理组织,没有中国官方色彩这么浓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可以看出,集体管理组织必须在经过音像版权权利主体授权之后,才具有代理收费的权利。而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管单位为国家版权局。《新世纪》周刊获悉,目前国家版权局只批准了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一家能够收取版权费用,文化部下属的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没有权力收取版权费。 但是,中国的集体管理组织收费却以国家版权局和文化部两个政府部门出面挑起,并且分别制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和方式。版权局在自己的网站上说,价格是在协商后确定的。即便如此,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条例》中也是不允许的。 当年行政许可法条例起草专家姜明安表示,音乐唱片版权交易如果不在《价格法》中规定的由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定价的目录里,那么,政府没必要去管,政府没有定价权。 这份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里,音乐版权交易并不在规定的政府干涉的范围内。“类似电影制品的生产,只有经过政府的认可,才可以得到法律保护。但它们不是直接的关系,知识产权交易是市场行为,属于民事性质,并不需要政府干预过多。”姜明安说。 尊重版权才能引爆头脑 其实,中国唱片业界一直在为维护自身版权利益而努力。 2003年以来,中国发生了上百起唱片公司维权诉讼。2004年3月1日,包括华纳、环球等多家中外唱片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向上万家卡拉OK经营者发出了律师函,要求收取它们制作的音乐唱片的版权使用费。 当年,德君律师事务所合作人刘平律师参与了这场维权。据他介绍,2003年以来唱片业的这些维权诉讼是有准备的。而且,中国的著作权法颁布了那么多年,仍没有实现,大家希望确立这个权利,另外也想通过较大规模的诉讼活动,来推进中国的集体管理。 “这个大规模的民事诉讼走到今天,至少起到了一个推动作用,总体上达到了一些预期的效果。这些针对音乐版权的诉讼案件,权利人大多都获得了胜诉。”刘平表示。 天为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燕东也参与了这次维权,此前各地制定出的不同卡拉OK收费标准让王燕东感觉很不舒服。她觉得这将音乐创作这种创造性劳动等同于了农贸市场的菜而讨价还价。而文化部门这次在长沙安装的收费系统,据媒体报道称,平均每首歌收取的版权费还不到1角钱。 一个唱片公司负责人告诉《新世纪》周刊,其实唱片公司发起诉讼并不是非要获得卡拉OK使用者的赔偿金,只有在交涉无果、迫不得已的时候,才会走法律程序的路子。主要还是在于达到对唱片生产者的作品版权尊重的目的。 谈及尊重版权的重要性,吕文举说,如果中国能建立一个尊重版权的氛围,就能引爆十三亿人的头脑,这对国家发展是不可限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