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信报:内地食品安全需要加强执法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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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7:17 中国新闻网 | |||||||||
(声明: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从本网直接下载使用,如欲转载请与原刊发媒体联系。) 中国内地的有毒食品有禁止不绝的趋势,继近期红心鸭蛋和鸡蛋之后,上海又查出市场上出售的多宝鱼有药物残留严重超标的现象。记忆犹新,去年发现的有毒食品则包括含孔雀石绿的活鱼,带链球菌的四川猪肉,还有毒鳗鱼、毒菜等等,不一而足,每年都引起一
为了应付输港食品的安全问题,香港特区政府特别成立了专门机构,加强入口检查,但现在内地的分销渠道众多,即使官方如何努力检查,但百密一疏,很难完全封绝有毒食品流入香港。要彻底把问题根绝,仍然要靠内地执法及建立有效的预防机制。 在爆发连串食品安全危机之后,中国内地在执法上的确尽力堵塞漏洞,但单靠立法不足成事,关键是执法是否有力。中国在一九九六年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已规定苏丹红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但是有关部门一直都没有对食品中的苏丹红成份进行过检测。 监控和检测困难的原因之一,是中国内地从事食品生产和加工的个体户太多,而绝大多数都属于小规模经营。据统计,目前,内地约有七百多万家,八成以上是十人以下的小型工作坊,它们的目的只在赚取微利,不在乎企业的品牌和形象,更遑论基本的企业道德和操守了。 为了赚取更大利润,食品生产商于是在偷工减料、违反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弄虚作假,而执法物力,则间接令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要应付当前的食品安全危机,立法工作仍需加强,现在内地食品安全问题主要依据《食品卫生法》,但“卫生”并不等于“安全”,而且该法已实施了十一年,部分条款显然已经无法应付目前的局面。在执法方面,现在对违法生产和加工食品的工作坊处罚“从轻”(通常在数千至数万元之间),阻嚇作用不大,而且当事人无需负伤刑事责任,加强执法和惩处难是老生常谈,担任然是对付违法经营者的最佳方法。 食品安全近年成为各发达国家重点处理的议题,欧盟在二000年一月发表的《食品安全白皮书》,对食品安全体系提出了全面的建议,足堪中国借鉴。香港食品工业规模不大,加强“本地立法”并无需要,但港区人大和政协委员在这方面推动内地加强立法和执法,则是对内地和香港都有益、有建设性的工作。(摘自:香港《信报》11月22日社评,有删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