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庭审交锋:办“全民产”房产证被指无法律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0:00 华夏时报

  核发房产证是否合法

  在法庭质证阶段,被告向法庭提交的办理00434号“全民产”房产证的法律依据——《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修订“关于做好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评估、买卖过户、测量绘图、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房政字1991(第399号),被原告指为适用法律不当。

  原告指出,该《通知》是房管部门为个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法律依据,而并非针对燕京汽车厂核发“全民产”房产证的依据。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市建委向第三人核发“全民产”房产证是否合法,及市建委向第三人核发此证是否侵犯原告利益展开交锋。

  原告代理律师庄清忠、杨贵宝指出,1993年,被告依法批准燕京汽车厂出售其公有住房给原告个人,并在同年向原告核发了私有性质的产权证。燕京汽车厂将房产出售给个人并办理了合法手续后,依法应对出售的房产不再享有任何权益。而被告作为国家主管房屋的行政机关,为了配合燕京汽车厂办理房产重新登记,在1994年10月,应燕京汽车厂邀请开会讨论,洽商对已经出售的职工宿舍重新办理登记的方式方法,并同意以变更登记的方式对第三人没有任何权益的房产办理变更登记手续。1995年2月,被告向燕京汽车厂核发了包括已经出售给原告的私有房产在内的00434号全民性质的产权证,造成原告合法拥有私有产权的房产上并存两个性质完全不一样的权属证明。

  原告指出,被告为第三人办理全民产房产证没有法律依据,其性质属于滥用行政权力,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被告代理人表示,北京市建委是按照当时北京的房改政策进行的,不违背当时的房改售房政策,但对于原告指其所依据的法规不适当问题,没有作出回应。

  核发房产证靠“推断”

  当法官追问其办理“全民产”房产证的依据时,被告代理人称,1995年办该证时还没有相关规定,他们是根据《通知》推断而来。

  当“推断”二字出口时,引起法庭内一片嘘声。原告代理人庄清忠律师立即表示,根据行政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能凭“推断”行事。

  在第一次开庭审理时,被告在庭审时曾明确表示,办理00434号“全民产”房产证没有法律依据。

  是否侵犯居民利益

  被告代理人同时表示,向燕京汽车厂核发的00434号房产证,只是一项变更登记,并非转移登记,与原告没有利害关系,所以对原告的利益没有任何影响。

  被告依此进而表示,原告不具备此行政诉讼案的主体资格,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原告对此予以批驳:00434号房产证的所有权人为北京燕京汽车厂,所有权性质为全民。被告在原告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变更登记的方法,将原告的合法私有房产包括在全民房产证中,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指出,被告明知太平街8号院的房产同时并存两个性质完全不一样的产权证,明知00434号房产证属于被“掏空”的无效证件,却受理开发商北京中集宏达房地产公司办理《拆迁许可证》的申请,批准允许其拆迁包括太平街8号院居民楼的《拆迁许可证》。这难道不是对原告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原告说,被告辩称不影响原告的合法权益,是对有关“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宗旨的巨大讽刺。对于被告指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审判长当庭裁定不支持被告请求。

  在经过近4小时的庭审后,法院宣布休庭。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477,000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一房两证”的相关新闻
北京太平街拆迁之争续:居民状告市建委案将开庭 (2006-11-21)
据称厂方花200万搞定土地证 厂领导称不太记得 (2006-10-25)
一房两证 离婚之前难分割 (2004-12-21)
无过错方的损失谁来赔偿 (2003-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