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资经营公司放贷70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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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11:19 中国新闻周刊 | |||||||||
70亿的进退游戏 根据《贷款通则》的定义,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委托人等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据熟悉上海国资委托贷款模式的内部人士透露,上海国资经营公司对房地产企业或项目进行委托贷款有三种主要操作模式: 其一是“四证不全”者。根据《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对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在此情况下,先由上海国资经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房地产商获得资金后缴纳相关资金使“四证”齐全,获得银行贷款后归还国资经营公司提供的资金。 其二是“四证”不全、且项目自有资金未达到35%的房地产商。国资经营公司先注入一笔资金参股项目公司使其自有资金比例达标,然后再委托贷款给该公司。项目完成后,房产商再回购国资经营公司所持股权,同时归还委托贷款资金。 第三种是,房地产商资金特别紧张,国资经营公司注入资金参股,使其35%的项目自有资金比例达标,然后对项目进行委托贷款。企业不回购国资经营公司持有的股权,房地产商给国资经营公司支付固定回报。 近年来,上海国资经营公司的贷款规模逐年增大,从2003年的不到10亿元,上升到2004年的30多亿元,直至如今的70亿元。 有消息称,2005年6月份以后,上海国有资金对房地产商的委托贷款利率已经达到15%,有的甚至达到18%,几乎与地下钱庄的借贷利率相差无多。 据称,上海市国资委已就此向上海国资经营公司发出专项整改通知,并要求上海国资经营公司必须积极配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对公司委托贷款的调查工作,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以及央行对房地产行业贷款的有关规定,立即停止对房地产领域的委托贷款。 俗话说,无利不起早。在高额利润驱使下,进行委托贷款业务的自然也绝非上海国资经营公司一家。2005年前后,随着宏观调控和银行对房地产等固定投资贷款的控制,上海众多房地产企业开始寻找上海社保、其他上海国有部门或国有企业的资金支持。这些委托贷款资金大部分流向了房地产市场,另一部分进入了股市。 | |||||||||